6.26

国际禁毒日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近年来,九原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禁毒工作意见,坚持从严从重打击、从实从深预防,打出助力禁毒综合治理“组合拳”,持续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辖区禁毒工作大局。

工作开展情况

九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证据审查判断和认证的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深入学习《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范毒品案件证据采信审查规则,严格规范毒品案件审判程序,近三年,依法审理涉毒品犯罪共计16件19人,其中贩卖毒品罪案件13件16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件1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共计9件9人,超过同期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查清涉案财物的权属。

认真履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完善常态化禁毒宣传机制,依托审判资源优势,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庭审直播、举办禁毒法治讲座、健全禁毒对象帮教制度、完善禁毒协作机制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依法严厉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月,被告人张某共6次从包头市某医院购买国家二类管控精神药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药名:力月西),共计购买9盒90粒,花费807.3元,并于同年6月、7月分两次将其中的6盒60粒以1.2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吸毒违法人员赵某、潘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在其住所查获剩余马来酸咪达唑仑片3盒30粒。经司法鉴定,该马来酸咪达唑仑片中含有咪达唑仑成分。

裁判结果

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控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继续向其追缴,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已扣押的国家管控精神药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3盒30粒,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典型意义

咪达唑仑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长期服用易产生身体和心理依赖,在被作为成瘾替代物滥用时,应认定为毒品。毒品不仅给吸食者本人带来严重危害,还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严惩,彰显了坚决打击此类涉管制精神药品犯罪的严正立场。同时,也希望以此案判决结果警醒社会公众远离毒品。

案例二

严格界定“蹭吸”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岳某某、李某在明知安钠咖系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李某多次帮助吸毒人员张某某购买毒品,两次获利现金70元,并在送货后与吸毒人员张某某共同吸食毒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李某明知铵钠咖是毒品还多次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岳某某、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岳某某全部退赃,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岳某某已缴纳的违法所得2775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70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结合本案中,李某代吸毒人员张某某购买安钠咖并“蹭吸”行为是将毒品进行了非法、有偿转让,本质上属于牟利行为,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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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刑事审判庭 徐长芳

编辑丨董ㅤ悦

审核丨刘ㅤ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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