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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会影响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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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人民法院在高新区法庭设立少年法庭,该庭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的民事未成年人案件中,本案中二被告均已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现原告向被告主张医疗损失等费用。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同被告父母进行交谈发现,被告父母因常年工作繁忙对孩子的忽视,导致孩子在成长的关键时期缺少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责任,让本该勤学不辍、拼搏奋斗的青少年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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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给监护人“补课”,责令他们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孩子身心健康的培育并向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深入交流、释法明理,涉案未成年家长认识到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未能给孩子及时的关注和引导表示后悔,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自愿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最终,该案件以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下一步,高新区法庭将进一步落实少年法庭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站的统一结合,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以定期回访、帮教等形式,以司法力量促进家庭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并取得实际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审 核:白 丽

作 者:刘 慧 王喜波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