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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二级主任科员张新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十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五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剩余违法所得五十八万四千七百二十七元予以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新南在担任望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望江县环境保护局副科级干部、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副科级干部、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二级主任科员及“县禁烧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环保检查、环保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秸秆外运补助项目奖补资金分配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望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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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望江县纪委监委对望江县华阳镇原人大主席范学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学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扭曲,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私欲膨胀 ,贪得无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偷逃税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资质升级申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谋利,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范学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望江县纪委常委会、望江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学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望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望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范学良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望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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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刘存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砀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砀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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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董海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屯溪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屯溪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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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和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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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徐守宏涉嫌严重违法,经宣城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绩溪县监委监察调查。(绩溪县监察委员会)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仇鹤丹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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