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冰啤+烤串可是绝配,相信不少朋友们想外出约个三五好友“嗨啤”一下,但是,有一点必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些人就是不听心存侥幸。

为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推进夏季交通秩序整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交通违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多措并举强力整治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以来,已查获酒驾231起,其中醉驾43起,涉牌涉证39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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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大队各中队民警提前对辖区道路现状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夏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执勤警力结合当前道路交通管控工作重点,将管理触角全面延伸到次要支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餐饮聚集地周边等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日查+夜查的方式,充分发挥执法小分队和交所融合执法优势,持续加大对酒驾违法的查处力度,对过往车辆实行酒驾筛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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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对驾驶人与骑乘人员的劝导教育力度,加强社会化宣传,协调餐饮娱乐企业,在餐桌、电梯、大堂等显眼位置粘贴“杜绝酒驾醉驾”提示警示标语,向市民群众宣传酒驾的危害及后果,引导司机朋友自觉抵制酒驾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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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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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6月15日晚上,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在魏纺路与会仙二路路口设点查处交通违法,22时34分左右,梁某驾驶一辆白色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会仙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经当事人供述与执勤民警查询,梁某曾于2023年7月2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查获,2023年7月26日接受处理。因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已构成准驾不符、再次酒后驾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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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4年6月21日21时30分,刘某某驾驶一辆鲁MX***E号小型轿车沿黛溪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老公安局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经查询,刘某某曾于2024年3月16日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查获,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又实施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已构成再次酒后驾车。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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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严查酒驾不是说说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