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下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被告人黎某东、黎某有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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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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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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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黎某东在获取被告人林某良等人的卷烟订单后,联系某越南籍男子(微信名为“小帅哥”),向其低价购买伪劣卷烟,然后又将订单发给被告人黎某有等船佬。

被告人黎某有从中国东兴市某海域海岸一带码头出海,前往越南边境某对出海域与境外人员取货后,从海上偷运走私入境,在东兴市卸货藏匿。实施走私卷烟过程中,被告人黎某有安排其子被告人黎某组织人员在上货码头至藏匿地点一带看路望风,防止被执法部门查获。走私卷烟到达藏匿地点后,被告人黎某有联系被告人黎某东,黎某东联系被告人林某良或其父亲被告人林某生,由林某生与黎某东指定的人员对接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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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东等人出庭受审

被告人林某生或亲自驾车或安排被告人刘某坤、林某琪等人前往上述藏匿地点接货将走私卷烟转运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某村林某良家交给林某良。林某良收到走私卷烟后与事先下单的被告人林某琪、刘某坤等国内买家现金交易完成销售。结算后林某良将走私卷烟款以现金支付给黎某东,黎某东又现金支付给“越南小帅哥”指定的境内人员,从而完成境外香烟订购、海上走私及国内销售全过程。

2023年5月17日至12月1日,被告人林某良、黎某东、黎某有、黎某、林某琪、刘某坤、林某生陆续被抓获。公安机关在林某良家中缴获走私香烟八件以及现金、手机等物品。在林某琪家中缴获走私香烟二件以及现金、手机等物品。在黎某东家中缴获走私香烟一条以及现金、手机等物品。在黎某有家中缴获手机、对讲机等物品。被告人林某良、黎某东、林某琪、刘某坤、林某生、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海关计核,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良走私香烟合计7874.6条,偷逃应缴税额843602.036元。被告人黎某东、林某生走私香烟合计7625条,偷逃应缴税额817179.53元。被告人黎某有、黎某走私香烟合计6909条,偷逃应缴税额730729.55元。被告人林某琪走私香烟合计2956条,偷逃应缴税额258449.38元。被告人刘某坤走私香烟合计1740条,偷逃应缴税额220165.8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某有、黎某东、林某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运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琪、刘某坤明知是走私货物,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被告人林某生、黎某明知走私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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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东、黎某有、林某良是主犯。被告人林某琪、刘某坤、林某生、黎某是从犯。被告人林某良、黎某东、林某琪、刘某坤、林某生、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