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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付雪邢楠楠)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纠纷。在妥善处理情感纠纷的同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告庄某与被告曲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且没有感情基础,“闪婚”后不久便矛盾频现,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现双方已分居多年,婚姻关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承办法官刘洋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夫妻二人离婚意志坚定,只是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久争不下。刘洋在稳定当事人情绪后,一方面从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被告释明抚养子女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利用下班时间到被告母亲家询问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今后还是愿意和奶奶一起生活。于是承办法官又耐心劝导原告,建议其尽量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最终在刘洋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将继续由奶奶代为抚养照顾。至此,两人的离婚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均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抚养义务却不能解除,家庭是温暖的港湾,无论婚姻如何变化,父母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地给未成年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守护与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