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云特别犀利的一句话:在法治社会,只要你不触犯法律,无需向任何人示好;而在人治社会,无论你触不触犯法律,必须要向权力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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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治国家的人是站着的,人治国家的人是跪着的,在法治国家,法无禁止皆可为,不需要看他人脸色,不需要担心法外有法,人们活的有尊严。
卫鞅说:“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古代是人治社会,虽然也有法律,但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大有人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从来都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大致奉公守法者,则为是为善,越礼犯义者,则为非为恶。守法朝朝忧闷,强梁夜夜欢歌,损人利己骑马骡,正直公平挨饿。
一个人只要不犯法,就可以专心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不需要巴结任何人,因为事事有法可依,不需要额外的私底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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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法无禁止即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权力。如果无法针对权力,就只是法家之治,终究是“铁打的奴隶,流水的王朝”。
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法”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刑罚不是越重越好,当然也不能越轻越好,而是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价值的冲突。
鲁迅说:一个跪了太久的民族,连站起来都有恐高症;一说钱权,立马放大瞳孔;一说男女性事,立马兴奋;
满眼繁华,不过是盛世蝼蚁;灯红酒绿,不过是月光迷离;歌舞升平,不过是胸无大志;帅哥美女,不过是镜中皮囊。
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人丑态百出,不要嘲笑,他是在很努力地生活;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人性格古怪,实际上他并不是坏人,而是在受苦。
吕不韦《吕氏春秋・察今》: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有治法,无治人。”,法是鉴往失,顺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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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象传上·讼》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诉讼无可避免,但君子在做事前要深谋远虑,从开始就要消除可能引起争讼的因素。
南宋诗人陆游说,“纷然争讼,实为门户之羞、门户之耻。”,
讼事有害无利:要盘缠,要奔走;若造机关,又坏心术。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及财力,遇有“不肖有司”,极易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我们必须牢记,法律在每一起诉讼案中总是要使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期望破灭的。
《孟子・尽心上》记载: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想要人生美好,还需自治。
修身,就是修智慧,修幸福,拙字可以寡过,缓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远祸,苟字可以养福,静字可以益寿。
刘震云说: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文明最大的进步,也是最宝贵的财富。圣人会死,但秩序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