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网友咨询:

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杨朝清律师解答:

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患者应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举证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当患者无法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可作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定依据。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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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清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杨朝清律师

河南卓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期间,参与民事、商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理,在诉讼方面及非诉讼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务经验。本人必将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