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交警向家长宣传戴头盔的安全作用。成都交警四分局供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交警为家长和孩子送上“交警小熊”。成都交警四分局供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B类头盔。成都交警四分局供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A类头盔。成都交警四分局供图

6月25日上午,成都交警四分局联合青羊区教育局、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在学生早上到校上学时间,利用“护学岗”开展“戴头盔、安全行”宣传劝导活动。

看到一位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只给自己戴了头盔,没有给娃娃戴,民警将手中的儿童头盔送给家长,并给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你不能光给自己戴头盔哦,必须给娃娃也戴上。骑车和坐车的都必须佩戴头盔,这样才安全。”“谢谢警官,我就是要给娃买个,平时太忙了,都没顾上,你放心,今后我们都会佩戴头盔。”

“请戴好安全头盔再骑乘电动自行车哦!”民警拦下了一辆家长与孩子都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耐心劝导学生家长,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并送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宣传资料,提醒家长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法安全出行,养成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学校将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了学校日常法制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发言等方式,给学生灌输乘坐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我们通过‘家校通’等方式,提示学生家长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家庭教育,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也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上路通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杨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