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榕城区委批准,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江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江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榕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榕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榕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榕城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揭阳

整理:“揭阳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