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我省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记者 郎晶晶)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