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中午12:00,中央电视台CCTV-12频道《生命线》栏目,以《奇闻!眼看着撞上来的车,车内却空无一人?!》为题,用时10分钟,专题报道了乐山公安交警成功侦破的离奇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通过央视新闻报道,充分展现了乐山公安交警坚决依法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坚决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举措和打击战果。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有力震慑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回顾
奇闻!眼看着撞上来的车,车内却空无一人?!
2024年1月27日晚,彭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DA***7的小型汽车,行驶到乐山市市中区临江东路365号外路段转弯处时,突然发现前方有车辆急速倒车,彭某立刻停车并急促鸣笛、闪烁灯光提醒,前车却径直撞向彭某的车辆。
彭某随即下车查看情况,却惊奇地发现川L2***8号小型汽车内并没有驾驶员,也没有乘客。正在彭某心生疑惑时,一男子向彭某跑来,自称自己是川L2***8号小型汽车车主李某。在协商过程中彭某闻到该男子说话时散发出很浓重的酒味,便立即向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报了警。
执勤交警赶到现场后,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面对交警的询问,李某情绪十分激动,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开车,是请的代驾人员驾车,并不断在旁争论。
交警依法将当事双方带到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经鉴定,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3.0mg/100mL。
溜车致事故,到底是谁驾驶的川L2***8号肇事车辆?是醉酒车主?还是代驾?李某的车辆若“无人驾驶”,又怎么撞到了彭某的车辆?警方调查揭示真相。
经警方调查取证,事实终现。2024年1月27日,李某醉酒驾驶川L2***8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方向往临江东路方向行驶。当晚22时13分许,当李某驾车行驶至临江东路某超市外路段,停车离开车辆时忘记拉手刹,导致所驾车辆向后溜车。
当李某的车辆滑行至临江东路365号外路段,与彭某驾驶的川LDA***7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彭某无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目前,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犯罪
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