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两则公示公告《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9号》、《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0号》。

两则处罚信息全文如下——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9号

监督检查发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从轻裁量等级的规定,责令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447元,处罚款44379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从轻裁量等级的规定,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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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0号

监督检查发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从轻裁量等级的规定,责令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055元,处罚款106583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从轻裁量等级的规定,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5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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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