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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第37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解读。

修法适应禁毒形势变化

当前,我国禁毒工作稳中有进、毒品问题总体可控,但受国际毒潮泛滥等因素影响,国内禁毒工作也面临诸多新的压力挑战。如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更加突出、新型毒品问题蔓延加快、毒品滥用不断迭代升级等。

【条例新增】

明确禁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贯彻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解读】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2014年我区首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当年8月1日起施行。十年过去,国内外毒情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对条例进行修改,是遏制毒情形势反弹的现实需要,是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构建边海防禁毒安全屏障

2023年2月,柳州警方通报了一起历时半年破获的特大跨国贩毒案件,案件涉及柳州、南宁、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多地,打掉3个团伙,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4名,缴获海洛因7公斤,查获毒资151.6万元。

【条例新增】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边境、沿海禁毒工作数据资源共享、情报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军警民联防等工作机制等。

对开展禁毒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周边国家、地区建立禁毒合作机制,开展情报交流、案件协查、国际合作研究及培训等活动做出规定。

【条例解读】

我区地处祖国西南边疆,边境线长,防范和打击毒品走私是我区禁毒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条例对加强边境和沿海地区禁毒工作联动、禁毒国际合作、禁毒宣传教育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边境沿海地区职责。我区禁毒部门始终将堵截毒品走私渗透作为国家禁毒战略赋予广西的重要使命,构建边海防禁毒安全屏障,努力提高打击边境和海上贩毒活动的整体效能,守好祖国南大门。

加强对“非列管”物质监测

在电子烟里加点“料”——依托咪酯,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去年依托咪酯被列管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多名吸食此类新型毒品违法人员,缴获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上头电子烟、成瘾跳跳糖、快乐毒奶茶等新型毒品,引诱不明真相的年轻人落入深渊。

【条例新增】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生物制药等单位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滥用风险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重点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等。

【条例解读】

与大麻等从植物中提取的传统毒品相比,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实验室毒品”,种类繁多、迭代快速,它们的迷惑性、掩盖性也更强。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毒品市场上很快就出现具有类似效果但尚未被列管的替代物质。

这些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如果被滥用,对社会和个人都可能会造成危害。条例的规定,对于预防新类型毒品滥用有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及时发现和评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有效遏制其蔓延,避免其滥用和扩散;加强对这些物质的监管力度,为实现有效的追溯管理提供了依据。

严防寄递物流的“毒包裹”

看似普通的快递包裹,里面却暗藏玄机。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新常态。

【条例新增】

邮政、快递、物流、仓储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制度,相关单据、凭证资料、电子信息档案等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有关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以及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毒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条例解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不法分子转变传统的贩毒模式,将毒品的贩卖转移到线上网络,通过“互联网+寄递物流”等方式贩毒。网上涉毒有害信息和涉毒活动,也破坏了网络秩序,使互联网禁毒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在加强物流行业禁毒管理、加强网络涉毒监管等方面作出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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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广西人大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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