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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集团+太古集团,两大跨国巨头落户深圳。

6月18日,深圳迎来了两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外资企业。全球著名的多元化跨国企业香港太古集团与深圳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消费、会展、航空等领域开展合作。

同日,德科中国深圳办公室盛大开启!深圳市长覃伟中会见瑞士德科集团全球首席执行官马思翰,当天德科集团及外企德科还与华为签订全球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世界知名的人力资源企业巨头瑞士德科集团正式进入深圳,将助力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总投资金额达74.93亿!10个央地合作项目集中入驻深圳龙岗。

日前,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深圳国企党建研究会主办,龙岗区委区政府承办的“央地国企深圳行”活动走进龙岗。活动邀请40余家央企、国企及民营企业,实地考察龙岗的投资和营商环境。活动现场,中冶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布局打造中冶国际大湾区运营中心项目等10个央地合作项目集中入驻龙岗,总投资达74.93亿元。

01/

产业招商供地周报

好企业去哪?

1、国有产业用地最新一周供应、出让情况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新增公告6宗,合计供应10.6万㎡产业用地,公告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25.6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0.8亿元。

1、深圳出让0宗,新增公告0宗。

2、东莞出让0宗,新增公告2宗。

3、惠州出让0宗,新增公告4宗。

2、集体产业用房最新一周租赁成交情况

深圳最新一周集体产业用房租赁成交6宗,出租建面约6.1万㎡,位于宝安区、坪山区、龙岗区,平均租金为25元/㎡·月。

02/

产业融资周报

好企业在哪?

1、深圳最新一周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深圳最新一周(0617-0623)“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8大产业领域共12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智能终端产业3家,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各2家,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高性能材料产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0617-0623)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69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36.57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66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36.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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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最新一周(0617-0623)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2家,分别位于深交所、港交所;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11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2家IPO公司和8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617-0623)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617-0623)、私募通数据周报(0617-0623)、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617-0623)和36氪融资周报(0617-0623)等平台数据。

4、私募通数据周报

最新一周(0617-0623)投资、上市和并购共87起事件,涉及总金额219.33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医疗健康、信息技术、材料。

5、深圳罗湖设立10亿元产业促进基金,新引进总部企业3年享1亿扶持。

6月18日,2024年罗湖区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及相关政策发布会举行。从发布会上获悉,罗湖区近期完成了政策体系的修订和优化,设立规模达10亿元的产业促进基金。据悉,专项政策在7个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在招大引强方面,新引进总部企业可享受连续3年高达1亿元的扶持及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金融机构落户扶持上限高达5000万元;在政策创新方面,鼓励产业链和生态招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集群给予最高1亿元扶持。

03/

工改工及工业上楼项目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无。

2、东莞:“1+N”总体实施方案2个

3、惠州:无。

04/

城市产业动态

ONE INDUSTRY

1、国家:国务院副总理广东、上海调研强调扎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14日至18日,张国清在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先后深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商业航天、船舶制造、人工智能等企业和科研机构,实地了解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张国清强调,要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和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大力推动重点行业老旧设备淘汰、先进设备应用、工艺流程优化,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要积极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积极探索工业领域大模型应用,推动数字技术赋能赋智制造业发展。要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大力推广节能降碳技术、发展绿色制造。要围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2、深圳:德科集团+太古集团,两大跨国巨头落户深圳。

6月18日,深圳迎来了两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外资企业。全球著名的多元化跨国企业香港太古集团与深圳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消费、会展、航空等领域开展合作。同日,德科中国深圳办公室盛大开启!深圳市长覃伟中会见瑞士德科集团全球首席执行官马思翰,当天德科集团及外企德科还与华为签订全球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世界知名的人力资源企业巨头瑞士德科集团正式进入深圳,将助力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3、深圳:总投资金额达74.93亿!10个央地合作项目集中入驻龙岗。

日前,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深圳国企党建研究会主办,龙岗区委区政府承办的“央地国企深圳行”活动走进龙岗。活动邀请40余家央企、国企及民营企业,实地考察龙岗的投资和营商环境。活动现场,中冶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布局打造中冶国际大湾区运营中心项目等10个央地合作项目集中入驻龙岗,总投资达74.93亿元。

4、深圳:工信部发布2024年新型数字服务优秀案例,深圳入选10例占全省43.5%。

6月19日,工信部公布了全国135个2024年新型数字服务优秀案例名单,深圳再创佳绩,共有10例入选,分别占据全国、全省数量的7.4%、43.5%。深圳入选案例涵盖了智能生活、智慧座舱、数字家庭、数字博物馆、数据流动、安全防护、多端协同、应急救援、货运安全等新型数字服务场景。

5、深圳:前5月深圳外贸劲增超34%!“新老三样”全面增长。

据深圳海关最新数据,今年前5月,深圳进出口1.81万亿元,同比增长34.3%。其中,出口1.16万亿元,增长37.2%;进口6525.4亿元,增长29.4%。出口方面,深圳机电产品7816.7亿元,增长21.7%,占同期深圳出口总值的(下同)67.4%。其中,手机、电脑、家用电器等“老三样”商品合计1422.9亿元,增长20%;电子元件1133.6亿元,增长31%;“新三样”产品中,电动汽车95.8亿元,增长30.7%。

6、深圳:湾区11城房地产行业协会在深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6月20日,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香港、澳门湾区城市的房地产行业协会齐聚深圳,共同签署《湾区城市房地产市场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持续推动构建湾区11城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协议》旨在发挥各城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合力,形成以深中通道为纽带,房地产交易及各类型居住延伸服务广泛参与、优势互补的区域性市场联动效应,共同打造宜居宜业、便捷互通的全新湾区生活圈。

05/

产业政策规划

ONE INDUSTRY

1、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创投新政!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全面支持。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

《政策措施重要内容如下: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八)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

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

(九)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十)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十一)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十二)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三)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规范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和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

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四)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十五)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本文有删减)

2、深圳:105项主要任务!深圳政策3连发助力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

6月21日,《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简称“市场化方案”)、《深圳市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简称“法治化方案”)、《深圳市2024年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简称“国际化方案”)正式印发,围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深圳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提出105项主要任务,助力深圳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其中,《市场化方案》围绕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5个方面,提出了44条重点任务;《法治化方案》从“立执司守”四方面谋篇布局,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普法惠企等法治保障,重点任务增加至31项;《国际化方案》从企业需求和个体感受两个维度,共包括6个方面30条主要任务。

《市场化方案》重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优化提升举措,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打造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1.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工作。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步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推动实现L3级别及以上自动驾驶产品量产上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商事登记“跨境办”。与香港公证人协会等机构签署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跨境商事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河套“e站通”设立深港跨境委托公证服务窗口,为香港投资者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咨询服务及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身份被冒用经营主体税务解绑流程。针对身份被冒用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申请税务解除关联关系,实行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联办,通过系统衔接、数据校验等方式,简化税务解绑登记环节,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撤销商事登记主体决定书”撤销商事登记后,税务部门自动校验办结税务解除关联关系事宜。(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河套合作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展经营范围主题式服务,按照行业类别整理归纳新兴行业、高频行业政策,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向其推送该行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在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盐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实现全市范围内开办企业无需银行U盾或CA证书作为电子签名介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试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政策文件,通过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市场诚信行为等工作措施,对于超过4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参与份额提高至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支持香港专业机构作为代建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构建灵活委托、香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全过程代建与施工代建双轨并行的代建体系。(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

9.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板块与其他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包括采购人评价、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三类指标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易发多发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形成对采购活动参加人(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功能延展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外的常规采购板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12.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将信访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4.规范实施经营主体失信约束。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约束措施实施,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实施惩戒,避免超期惩戒。完善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财政资金资助环节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促进数据交易和监管降本增效。制定深圳市数据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交易信用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共享机制,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测+信用预警”,事后“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6.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7.降低土地(用房)成本。研究制定降低土地(用房)成本专项工作方案,深挖土地供给潜力,加快土地整备速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拓展市外产业发展新空间,为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18.降低用工成本。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企业招工、培训、留工等用工全生命周期,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用工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降低收费水平;创新“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发挥各产业专项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支持,进一步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分险作用,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0.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物流成本专项工作方案,优化物流软硬件服务配套条件,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进出口查验配套设施升级,促进政府部门、港口与企业间的数据信息共享,稳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降低税费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税费成本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行优质高效办税服务,优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和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办税缴费服务,减轻企业办税成本。(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2.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3.完善工业及产业用地管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完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构建求职招聘、灵活用工、技能提升、创业服务、人才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七大场景式服务专区,推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5.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制定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金融相关主体及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的激励作用。全年认定不少于30家绿色金融机构,推动不少于100个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入库,支持入库企业及项目获得绿色信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6.推行创新积分增信支持。结合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技术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涉企金融政策联动,为积分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27.加强中试平台建设和概念验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梳理研究中试平台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和建设模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中试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技术迭代。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快推动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精准对接,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面向原理验证、产品小试等实际需求,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28.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力度。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医药与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与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区域,定期征集并梳理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需求,以场景清单形式集中发布,打造应用场景重点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推动数据资产化加速落地。制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数据资产入表披露指引、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指南、行业数据资产标准等数据资产入表系列指引。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搭建数据资产入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出台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0.强化企业数据交易合规激励。制定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立数据交易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将数据合规的激励效果延伸至行政监管领域。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合规容错机制,探索数据交易领域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制定企业数据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3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研究制定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群众需求和问题常态化收集响应机制,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高频事项清单;针对重复填写、多次提交等问题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行政审批、咨询等政务服务效率;制定符合服务对象阅读习惯的导办指引,迭代升级“i深圳”“深i企”等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稳定性、流畅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2.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快速办理。打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系统,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次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深圳本地系统抓取企业申报数据后将环评申报材料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生成环评申报业务,审批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有关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区认定的重大项目,可申请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新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区域评估事项,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建立公配设施建设统筹对接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征求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单位意见,推动各相关主体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就设计要点、装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完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方案设计核查服务,开展提前介入技术审查,并同步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对已取得设计核查意见、且未改变设计图纸的项目,免于再次提交设计文件,实现工程规划许可“秒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4.打造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登记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以项目代码和房屋建筑编码为数据标识,实现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等相关数据的全面共享应用。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图抽查、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合验收等环节所产生的电子图纸信息,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各审批审查环节都以同一套电子图纸为依据,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探索优化勘察、设计等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研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比例,试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与实际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等相挂钩、据实支付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6.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企沟通渠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等阶段,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置审批人员与企业直接沟通意见的功能,便利企业在线了解意见并修改资料,减少系统直接驳回频率。畅通施工图监督抽查沟通渠道,搭建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专家团队咨询交流平台,提高沟通效率和设计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7.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深度和广度。针对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新增预审领域,进一步拓展预审领域分类号,制定预审质量管理、预审流程管理、预审周期管理等业务规范,提高预审审查质量和效能,全年实现新增预审服务备案企业1200家以上,完成预审案件不低于500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支持力度。在南山区试点推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证费用减免。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结合企业出海需求优化海外维权案例库和法律信息库,增加热点地区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区)

39.构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制定统一互认的商业秘密认定、立案、证据等标准,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综合效能。以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依托,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40.推行跨境税费退库。根据纳税人退库申请,将退税、退费资金按原缴款币种跨境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减少退税、退费资金中转环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1.优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额度管理。根据纳税人风险、信用等状况,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等情况采取“自动+人工”方式优化数电票额度管理,满足企业合理开票需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2.探索集团企业乐企直连“湾区通办”。结合集团企业跨区域分布经营的特点,联合广东省税务局创新探索乐企直连使用单位“湾区通办”。通过“局对局”沟通和“办对办”协调,助推湾区内成员企业批量接入乐企平台,提升集团企业接入效率和服务体验。(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3.大力推进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将分散的政策补贴事项在“i深圳”“深i企”平台统一上线,按业务场景分类展示,集约化管理。加强事项标准化管理,梳理事项申请对象、办理条件等要素,对“i深圳”“深i企”平台用户加强数据分析,用主动精准的推送方式将政策补贴惠及企业群众。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对对象明确、审批条件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政策补贴事项,实现“一键确认、免申即享”,全年新增50项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及文体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公园服务设施供给,在“公园深圳”“深i公园”设置全市公园开放共享信息发布、活动预约板块,打造“公园+市集”“公园+露营”等一批“公园+”系列公园消费体验活动。推进“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实现新增体育场馆资源120个以上,更好满足市民体育场馆使用需求。深入推广“i深圳”文艺一键通平台,全年展示全市文艺演出展览活动不少于1200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经营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

《法治化方案》重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更大力度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2024年在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执法司法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显著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一批重要立法项目出台,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法治保障,推进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出台。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效率,开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

2.梳理优化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开展创业投资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法规修改工作。加快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

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法治领域的落实,推动实施深港政府间《法律合作安排》议定事项,深化深港澳法治交流合作。准确适用新修订后民事诉讼法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形成扩大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的典型案例。完善域外法查明途径,依法办理特定区域内港资澳资企业约定适用域外法案件,依法有序扩大域外法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4.提升国际商事调解能力。完善诉讼与港澳商事调解机构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建设,推动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广泛使用,鼓励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公证等信息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二)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

5.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统一执法指南,细化量化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探索创新性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精准普法、合规指导,引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构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三级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制定公布减免责清单并优化动态管理。全面强化罚款监督,开展罚款实施专项执法监督。开发“执法监督码”系统,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制定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同一经营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经营主体抽取情况和信用风险等级变化,对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减小对经营主体干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围绕预付式消费、即时零售前置仓等应用场景确定检查事项、检查规则、牵头及责任部门等内容,开展跨部门、跨层级综合监管试点,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安全检查数据内部共享,减少企业重复填报负担。推动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在重点消费领域引导企业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加强对承诺实施情况的监督,全年新增2500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行动,逐步公示全市已办结投诉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加强大型演出活动审批、票务信息和演出现场规范管理,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及时开展审核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加大对线上线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演出生态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1.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出台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完善行政调解配套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2.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全市复议机关共用的行政复议专家库。加快行政复议办案平台、行政应诉系统的迭代升级,探索行政应诉系统与法院“法智云端”的互联互通。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意见机制,推出一批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问题集中的典型案例,形成审理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持续加大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和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惩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协调解决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4.建立专利确权与侵权联合审理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对重点产业重点案件,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推动开展专利确权与侵权联合审理,探索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旁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程序,助力侵权诉讼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15.提高金融纠纷防范化解质效。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示范诉讼机制作用,提高金融纠纷化解效率。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前置试点。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纠纷化解能力,指导金融机构高效、便捷化解纠纷。(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16.加强证券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优化证券纠纷“一站式”立案登记、权利申报、代表人投票、损失核算、公告查阅、电子送达等功能。推动外部端口对接,实现数据调取、纠纷分流、多元化解、信息共享等功能。(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17.优化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和个人破产债务庭外和解制度。健全破产信息共享公示制度,推动实现企业破产信息在“深圳信用网”公示。加快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破产企业相关财产信息“一网查询”。(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18.优化破产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组建破产快审合议庭,完善破产繁简分流制度及配套机制,进一步压缩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完善管理人指定和监督规则,开展多元化的管理人指定方式,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罢免前申诉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快速拯救机制,允许破产听证会通过线上方式召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19.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度,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咨询援助服务规范及问答指引,进一步提升破产咨询援助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0.全面提升诉讼审判效率。推动全领域全流程繁简分流、小额诉讼应用尽用、类案集约专办,提高办案效率。全面提升速裁、快执案件的办理标准化水平,进一步缩短速裁、快执案件平均办理周期,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21.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监督。开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措施,规范行使限制财产性权益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依法适用“活查封”、置换查封等措施,对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解除保全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规范异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协作程序。(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22.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23.开展涉企公益诉讼监督。聚焦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行为开展专项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在办理各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强化以监督促治理,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24.稳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完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机制,持续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5.推动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实施《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职责清单》《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公安预警机制,加大对恶意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提升执行事务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6.推动商事调解组织有序发展。开展全市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建立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员培训体系。制定关于商事调解组织自行调解案件申请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加强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公证衔接的机制建设,提高调解协议执行力,提升商事主体调解信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7.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健全完善信访部门与政法部门沟通会商机制,推动数据连通、办理情况共享。用足用好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推动信访类案频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全面推广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8.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优化、系统集成,推动各类法律服务项目进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和运营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应用“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应用,提升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9.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宣传推广企业合规管理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在全市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为各类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明确指引。规范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进一步完善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和合规验收结果互认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30.加快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工作。落实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细则,提升律师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积极推进香港大学(深圳)法学院及高等法律研究院筹建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落户前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1.优化涉企法律服务。立足区位特点、产业特点和法治资源分布特点优化布局,引进更多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优化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经营发展、对外商务贸易、纠纷预防解决、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为各类企业提供定制化、全链条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举办深圳市第三届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加强依法治企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政法委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突出反映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稳定发展预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际化方案》重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以国际化为导向,以制度型开放为动力,以增强企业、个人获得感和便利度为目标,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不断提升深圳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宽松便利的吸引外资高地

1.积极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序推进放宽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特定行业领域扩大开放。加快生物医药等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扩大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开放试点。(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河套发展署、市前海管理局)

2.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制定新一轮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包括外籍人士合法收入)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完善政企互动、商会协同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提振外商投资企业扎根深圳发展的信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市区两级外商投诉网络,畅通外商投诉渠道,保障外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贸促委)

3.深化产学研融合开放合作。支持国际一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来深设立研发型实体,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土创新主体开展人工智能、新能源、医药等重点领域合作,更好融入本土创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科研攻关项目。完善外资研发型实体相关研发费用、技术合作、设备采购、成果转化、人才奖励等支持政策。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外资头部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落地深圳。高标准建设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总部集群,支持组建世界创新城市合作组织,推动全球创新城市之间机制、平台和项目对接。支持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WAA)、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SA)成果及产品推广,鼓励开展应用示范点、举办国际性活动。推动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全球计算联盟、全球固定网络创新联盟等落地深圳。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产业和标准联盟,吸引数字领域国际组织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出台支持国际组织合作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落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套发展署、市科技创新局、市前海管理局、市民政局)

5.加强金融国际合作。推进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建立健全对接港澳的开放型新体制和跨境合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和完备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条,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合作,支持更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金融机构加大在深布局。进一步深化深港跨境征信合作,允许深圳银行通过征信机构依法依规获取香港客户的征信信息。推动私募证券行业高水平国际合作。允许跨国企业在前海合作区率先设立财资中心。(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二)创建优势集聚的对外投资标杆

6.提高“走出去”综合服务能力。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作用,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方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支撑。搭建央地互动、国企民企合作机制,创新合作双赢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作、携手出海。引导产业合理有序开展国际化布局,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建设专精特新出海服务基地,打造成熟的出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前海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加强金融跨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依法联动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提高相关国际业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引导深圳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海外代表处、开设分支机构或直接并购境外金融机构等方式持续优化海外布局,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放款(含银团贷款)、内保外贷等方面金融服务力度,满足企业在境外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8.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打造“税路通·圳行动”服务品牌,成立服务“一带一路”企业税务专家团队,以跨境企业涉税需求为导向,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全周期税费服务。加强湾区涉税协同,推进粤深港澳四方税收协作。持续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税收指引、海外税收案例库,推出菜单式课程体系,帮助“引进来”“走出去”企业提高防控涉税风险能力。针对企业个性化跨境服务诉求,定制跨境税收服务包,聚集专业机构、企业、税局三方力量,提供境外税收争议解决的辅导、相互协商、预约定价安排、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等服务工具,助力企业解决跨境税收难题。(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9.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数字贸易制度、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加快建设数字要素流通便利、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国际化环境。编制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引,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机制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完善跨境信用互认互通体系,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信用平台,组建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制定联盟信用标准,为信用互认、融合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

10.便利企业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建立信息共享和核查互认机制,进一步拓展我市重点企业(机构)白名单,为企业提供免核纳税、按需申领、提速办理等政策便利。深化赴港澳商务备案“全网办”,实现办理备案“零跑动”,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取消备案人员必须在备案企业注册地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限制,实行赴港澳商务签注“全城通办”,方便备案人员灵活选择办证地点。为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高管办理每次在港澳停留时间最长30天的人才签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建设高效畅通的国际贸易枢纽

11.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支持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集聚优势,升级优化“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众号服务功能,推动跨境数据交互系统创新发展。完善报关单、备案单证等数据共享服务,探索叠加金融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关、汇全流程服务。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有效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鼓励深圳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和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委、市委金融办)

12.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海运口岸和空运口岸“海空港畅流计划”通关试点规模,推广海运提前申报,推进空港进口货物实现“智能分流、顺势查验、嵌入监管”。加强通关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提供通关、业务办理、数据服务等信息化服务,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跨关区口岸属地协同监管试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货物在口岸暂无查验条件的情况下移至属地开展查验监管。创新“一站式”通关服务机制,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及零部件配套通关服务方案。建设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数字系统,提高查验的准确性、便捷性和高效性。依托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部署海港口岸上线运行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功能,推动口岸查验单位间常态化开展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通关管理。(责任单位:深圳海关、深圳海事局)

13.加快提升国际交通综合服务能力。加密与全球先进城市、创新型城市、新兴市场城市的连接,积极拓展往来重点区域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国际航线。加快深圳机场快件货站和南澳码头建设。与国外枢纽型机场建立友好机场交流机制,在航线网络、服务提升、运营管理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积极拓展深圳港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不断提高重点国际航线的频次。建设深圳辖区航运公司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系统,加强安全管理数字化手段建设,提升航运公司数字化安全管理能力。积极拓展国际铁路物流新通道,实施“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新模式,提升深圳中欧班列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

14.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依托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合作平台,全面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落实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实施深圳市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形成共促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引导企业发展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先进技术服务进口,加快发展平台分包、云外包、众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壮大数字贸易龙头企业。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新实践,发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业务指引,精准对接跨境交易需求,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交易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15.提升知识产权与检测认证服务质效。优化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优势示范企业资质荣誉认定对海外专利布局的引导、促进作用,鼓励企业优化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完善全流程海外维权工作体系,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持续拓展海外维权专家资源库、海外知识产权政策库、海外知识产权重点案例库,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强化平台机构信息和行业资讯更新保障服务,为企业提供国际认证动态更新、上市产品分析等服务。鼓励深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国际认证资质,为产品“走出去”提供国际检测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营造品质舒适的宜居宜游环境

16.提升境外来深人员消费支付便利程度。聚焦机场、口岸“第一站”,围绕“食、住、游、购、娱、医”等场景,构建优质、高效的外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钞支付、账户服务、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服务体系,为境外来深人员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消费支付环境。加大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发卡机布设力度,提升境外来深人员使用数字人民币硬钱包“一卡通”支付便利度。推动银行、支付机构接入护照入境信息官方核验渠道,为境外来深人员境内开户、绑定外卡提供可靠的核验方式。提高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五星卡”在金融支付等应用场景的便利程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市委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17.打造国际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的引导能力和供给水平,推动旅游与多产业融合,拓展工业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依托科技与设计创新平台,打造高品质旅游购物品牌。加快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大力发展邮轮旅游、游艇旅游,丰富高端邮轮线路产品,拓展“海上看湾区”精品航线。积极引进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完善文旅消费基础设施。探索开展国际医疗旅游试点,制定国际医疗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国际医疗旅游服务流程。积极拓展国际邮轮航线,支持企业推动共建邮轮旅游联盟、港口联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

18.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高标准建设标志性商圈,整合节日大道、市政公园、文体设施等资源,依托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平台谋划建设世界级商圈。大力发展“四首经济”(首发、首秀、首展、首店),增加城市的时尚度、影响力,促进城市消费升级。进一步扩大离境退税商店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依托节假日举办公园各类文体活动,打造“公园+”系列消费体验活动。放宽境外来深人员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申领条件。加大深港“一卡通”推广发行力度,拓展深港公共交通使用范围。优化港人在深线下购物快递通关服务和口岸接驳巴士等交通服务,推动解决港人线上下单后快递到家不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管局)

19.拓展外文公示语覆盖面。加强对机场、口岸、会议会展中心、旅游景点、涉外酒店、应急避难场所等重点公共区域外文公示语设置及译写的服务供给,为外籍人士在深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语言服务和便捷支持。研究制定深圳市灾害预警信息多语种发布管理指引,实行多语种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20.推进医疗服务国际化。深入开展医院质量国际认证,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探索建立与医院质量国际认证相衔接的医疗费用跨境支付机制。加快前海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大力引进港资澳资医疗机构。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提升医保经办双语服务能力,构建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金融办)

(五)完善便捷友好的宜业宜学环境

21.支持国际人才来深执业创业。进一步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和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积极探索视同职称更多应用场景。推动符合条件具有港澳或国际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文化、旅游等领域专业人才备案或注册后在前海提供服务,并认可其境外从业经历,实现25类专业人士可直接或经备案(登记)后在前海提供专业服务。加快落地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留学人员创业服务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大力引进国际创新人才来深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海事局、深圳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2.推进教育国际化发展。深入实施《留学深圳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着力打造“留学深圳”新品牌。扩大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高水平学科建设,做优做强大学优势学科。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教育融合共促,支持香港高校或附属学校来深合作办学。强化深港澳高校产学研创新协同发展,推进深港两地高校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成立研究院。大力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3.提升涉外服务水平。完善“深圳·智慧外事”系统功能,不断提高业务办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大力度协助深圳企业邀请外国人来深进行商务活动。持续优化“i深圳”APP多语种版本,上线多语种门户自动推荐功能和英文智能客服。高质量编制国际化街区建设评价规范,全面推广国际化街区创建经验,科学配置国际人才生活空间,为国际人才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发挥前海国际人才港“一站式”服务中心作用,深化“In Qianhai”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国际人才提供一站式全生态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前海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

24.创新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大力推动深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集聚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强化国际仲裁、国际商事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等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效能,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专家库组建工作,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深圳国际仲裁院)

25.便利国际人员往来。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内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政策,推动经备案的科研人员通过专用通道实现高效便捷跨境。争取在深圳机场周边规划建设国际商务合作区。推进智慧口岸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为通关人员提供口岸通关指引、通关畅通状态查询、停车位预约、出入境资讯等功能应用,优化通关体验。(责任单位:河套发展署、市前海管理局、市口岸办)

(六)塑造开放包容的城市品牌形象

26.加强国际经贸往来交流。举办2024深圳全球招商大会,向海内外投资者全面推介展示深圳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擦亮“投资深圳、共赢未来”品牌。发挥好驻海外各经贸代表处及驻外经贸联络处“海外窗口”作用,积极开展海外经贸交流活动,联合香港投资推广署等合作机构,面向国际社会全方位推介深圳。(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委)

27.积极承办重大涉外活动。推动更多外国高级别团组访问深圳,着力引进国际知名会议会展等活动,吸引更多国际高端资源聚集。高水平举办前海论坛、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前海)论坛、蓝厅论坛和金砖国家未来网络创新论坛等涉外活动。支持办好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前海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28.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和活动。着力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展会,建设国际知名会议、展览目的地。建立重点展会海关驻场监管制度,对于国际展品进境需求较为集中且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海关驻场监管免担保便利措施。营造多元融合的国际化氛围,举办深圳红树林国际海岸艺术节、大芬国际油画双年展、国际摄影周、中国少年说等品牌国际化主题活动。办好深圳钢琴音乐季、深圳国际爵士音乐节等活动,提升深圳艺术文化的国际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海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9.开展城市名片系统宣推。以“国际红树林中心”“设计之都”“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等为名片,以文博会、“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吾城吾歌”等为载体,精准开展国际传播。围绕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重大节庆文旅营销。推动“深圳故事”城市文明全球交流计划,在海外重点城市策划城市形象主题推介。精细化、差异化设计科技发展、城市文脉、知名企业等不同类型的采访线路,联动全球华文媒体,组织开展采访报道,宣推国际化城市形象。联动国际友城资源,借助来深参访外国政要、在深外籍人士等群体对外讲述深圳故事,传播“深圳好声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0.加强城市对外宣传平台建设。联动国家级外宣平台,深化与人民日报、新华社、央广总台等央媒海外平台合作,组织策划多语种多国别记者看深圳、驻华使节看深圳等活动。进一步强化EyeShenzhen九语种网站建设,推动资讯服务功能提升,创建深圳城市数字形象素材专页,打造综合性的城市IP共享素材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和宣传资源,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面系统地宣传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涉企政策,提升深圳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

3、深圳:5方面15条举措提升深圳口岸美誉度,持续打造全国标杆口岸。

6月18日,深圳市口岸办发布《深圳口岸提升美誉度专项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更加便利的通关模式、提升口岸经济价值与辐射带动能级、实现口岸建设运行与深港城市发展有机融合等5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深圳口岸美誉度,持续打造具有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的全国标杆口岸。此外,加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力度,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行动方案》重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在《深圳陆路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依托口岸、服务深港、面向世界”,提升城市口岸功能品质和基础设施承载力,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口岸城市名片,为全国口岸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

二、主要目标

有序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口岸便民利企服务和完善查验配套功能;探索更加便利的通关模式,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建立健全口岸安全联合防控、综合管控与应急体系;厚植口岸文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升口岸经济价值与辐射带动能级;实现口岸建设运行与深港城市发展有机融合,提升深圳口岸美誉度,持续打造具有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的全国标杆口岸。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口岸“净、畅、宁、美”专项行动。提升口岸绿化环境、口岸公厕卫生、口岸通关安全,加强口岸垃圾分类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影响口岸形象、通关、外围交通、周边秩序的各类因素,优化口岸出入境通行标识指引,更新口岸现场旅客及车辆查验场地通道电子显示屏,为旅客提供干净、顺畅、安宁、美丽的整体通关环境。

(二)优化口岸便民利企服务。有序推进深圳陆路口岸功能完善及安全隐患整治一期工程,推动口岸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完成深圳湾口岸、莲塘口岸查验台新建及改造项目,为中央驻深查验单位执法提供良好保障,便利外贸企业更加顺畅通关。升级口岸便民服务中心并将服务推广覆盖至所有口岸,增加失物招领、行李寄存、自助终端等服务。

(三)优化口岸周边交通组织。优化跨境直通巴士上下客停靠点,增设口岸周边出租车接驳站和网约车统一停靠点,丰富口岸公交服务品种,组织公交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价的口岸公交接驳服务,采取增设专用道等措施保障公交优先通行,进一步便利旅客通行。联合整治口岸周边交通秩序,提高旅客疏散效率,严厉打击宰客、非法营运、非法揽客等损害旅客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深港通关保障协同。依托智能客流分析系统和口岸联勤联动机制、深港联席会议机制,设置旅客等待超时提醒,协调深港双方根据客流实际情况及时加开查验通道,进一步便利港澳与内地居民出入境。

(五)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口岸设置“无行李通道”或“小件行李通道”;建立口岸监管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口岸安检与执法查验互助;动态优化通关流程和通关流线,减少旅客排队等候时间。

(六)优化口岸签证服务。用好用足“144过境免签”和“港澳地区外籍人员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便利外籍人员来华措施。在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深圳宝安机场(含机场码头)、蛇口邮轮母港驻点办理深圳特区旅游签证,采取线上申请、落地快办、现场办结、人才专窗等措施办理来华贸易等外国人签证、深圳特区旅游签证,为来深外国人提供口岸签证便利服务,为抵达口岸的港澳台同胞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一次台胞证,提升港澳台同胞的服务体验。

(七)拓展“i口岸”小程序功能。面向深港通关旅客提供口岸政策推介、口岸通知公告、通关服务指引、通关常见问题、 口岸畅通状况动态提醒、周边交通指引、预约停车、停车场剩余车位查询、特殊旅客预约、视频通关线路导航、签注网点查询、货币兑换点查询、口岸WIFI等服务,打造“一站式”网上办事信息平台。

(八)完善旅客通关便利度评价系统。在各口岸设置旅客通关便利度评价二维码,做好现场旅客对通关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

(九)增设港澳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推广罗湖口岸港澳人员服务中心做法,在深圳湾口岸、莲塘口岸、福田口岸周边设置港澳人员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梳理、发布、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