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4〕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卢黎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卢黎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丽政请〔2023〕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3月27日,卢黎奎同志在扑救丽江市宁蒗县原大兴镇安乐社区(现紫玛街道清泉社区)清泉村东侧森林火灾时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卢黎奎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