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钟雨欣 实习生睢佳 北京报道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2023年以来,我国毒情形势发生新的复杂变化,特别是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出现新情况新特点。从审判工作情况看,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340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49603人,同比分别下降10.41%和11.7%。毒品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自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后已出现“八连降”,毒情总体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2024年1-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299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8262人。但是,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却呈上升态势,个别地方增幅明显,此类物质滥用群体低龄化的特征更为突出。

李睿懿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

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972人,重刑率达22.1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4个百分点。2024年1-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125人,重刑率达17.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0个百分点。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在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中,包含了一起向未成年非法销售“笑气”的案件,两位主犯均获刑。

据介绍,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笑气”吸入人体后会令人头晕、窒息,严重时会危及生命。长期吸食“笑气”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甚至脑神经损害。虽然“笑气”系非列管成瘾性物质,但其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笑气”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吸入时能让人产生一定的幻觉和愉悦,近年来,“笑气”被伪装成“吸气球”“奶油气弹”等,在青少年群体中加速渗透蔓延,逐渐成为不法分子新的牟利工具。部分未成年人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成为“笑气”滥用的主要受害者。

该案案情显示,202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于某涛、贾某文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均每罐150元的价格向包括8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购买者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含押金),其中于某涛获利约5.7万元,贾某文获利约3万元。案发后,公安人员从于某涛、贾某文处查获含一氧化二氮的钢瓶50罐。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涛、贾某文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于某涛、贾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贾某文还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贾某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涛、贾某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将未成年人作为消费群体销售“笑气”,其行为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运用刑法手段惩治涉“笑气”等非列管物质犯罪行为的立场,亦有助于促推相关部门加大对“笑气”的监管力度,合力共治“笑气”滥用问题。同时,提醒青少年增强辨识能力和法治观念,避免因猎奇心理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