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震慑和惩治台独分子,我们国家前些年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对于维护祖国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存在短板,没有具体量刑标准。现在好了,这块短板补齐了,量刑标准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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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两高三部”等几个重要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于如何惩治台独犯罪,明确了罪行认定与量刑标准,非常详细,非常清晰,具有很强的实际可操作性。

也就是说,惩治台独犯罪不是嘴上说说,而是可以依法逮捕罪犯,依法判刑,而且最高刑罚可判死刑!各个相关部门有责任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这个《意见》的这样几点特别引人注意:

第一,想通过搞“公民投票”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属于台独犯罪。

近几年“投票”论甚嚣尘上,这个《意见》出台及时打击了这种论调,决不允许以台湾人代表全体中国人来决定台湾的归属,谁这样搞就是犯罪!

第二,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的,也是属于台独犯罪。

这是对台湾教育新闻与文化界某些人的警告与震慑,现在胡说八道、胡编乱造很爽,拉清单清算的时候,一个也跑不了。

第三,对“首要分子”与“罪行重大”进行了界定。“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是“首要分子”,参加分裂活动、起重要作用、造成严重后果是“罪行重大”。这都是要严惩的。

此外,还有一类属于“积极参加”。

第四,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五,对于资助台独的,一并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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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平统一是台湾最好的选择,否则那就是解放战争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