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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利川市2024年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规定,现就继续实施好我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返还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企业如有欠费,补齐欠费后需主动申请);

(三)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经办模式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见附件1和附件2),其他参保企业享受“免审即享”经办模式。

五、政策执行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相关要求

(一)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三)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未录入企业规模(企业划型)(见附件3)、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4)的参保单位,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完善好相关信息录入。若参保单位符合返还条件但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拨付当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请各参保单位引起高度重视。

(四)咨询电话:0718-7295120;QQ群:811168994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3年度参保人员名单

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

3.企业规模(企业划型)维护操作手册

4.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操作手册

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来源 : 指间利川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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