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对于高水准国际性体育赛事,最高给予一次性八百万元的奖励;对于自筹资金举办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最高给予一次性两百万元的奖励;对于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每人每年最高累计奖励五十万元……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正式对外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明确对琴澳赛事体育交流合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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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出台《扶持办法》?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方面介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提出,要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塑造特色文化体育品牌。在此背景下,编制《扶持办法》是落实《总体方案》和《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措施。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颁布的《横琴新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办法(暂行)》(珠横新办〔2020〕25号)已于2023年11月20日到期。为进一步推动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延续原政策制定的相关规则,需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基于琴澳两地体育事业发展基础,通过资金奖励的方式,围绕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琴澳体育交流合作、支持体育俱乐部发展和鼓励青少年体育发展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将有效提升合作区在体育领域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广大市民和观众提供更加多元化和高品质的体育赛事体验,同时用好合作区平台载体功能,深化琴澳两地在体育事业领域的合作,共同营造便利澳门居民高品质生活的新空间,助力澳门体育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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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扶持办法》在八个方面对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进行了扶持。

一是支持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高水准国际性体育赛事,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最高给予一次性八百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高水准全国性体育赛事,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最高给予一次性五百万元的奖励。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准国际性体育赛事,且申请主体承诺连续三年在合作区举办的,经报请合作区执委会批准同意,可按合作区执委会研究决定结果给予相应金额奖励。

二是支持举办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对于在合作区内举办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按参赛人数或者团体参赛队伍数最高给予一次性两百万元的奖励。

三是支持举办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对于在合作区内举办、以横琴冠名,环横琴岛或者依托横琴岛内水域、山体等自然资源条件,有创建三年以上自主体育品牌赛事规划的,按实际办赛投入的一定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两百万元的奖励。

四是鼓励澳门特区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举办。对于自申请日前三年内由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按照赛事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等额奖励。对于自申请日前十年内已在澳门特区成功举办三届以上,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且合作区分站参赛人数达两百人以上或者团体赛参赛队伍达二十支以上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投入的百分之五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的奖励。

五是鼓励琴澳赛事体育交流合作。对于与澳门非政府组织联合在合作区组织开展,且在澳门媒体上宣传报道的赛事体育交流活动,最高给予一次性五万元的奖励。

六是鼓励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于在合作区内投资兴建或者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且已正常对外运营一年以上的体育馆及体育场,按体育馆或者体育场建设装修成本的百分之四十最高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一百万元的奖励。

七是支持体育俱乐部发展。对于在合作区注册并冠“横琴”队名,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奖励,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一千万元。对于在合作区注册并冠“横琴”队名,参加区域联赛、城市联赛的非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奖励,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三百万元。

八是鼓励青少年体育发展。对于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累计奖励五十万元。对于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的主教练或者整个教练团队,按照所获奖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奖励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或者每团队每年最高累计奖励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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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扶持办法》明确,与广东省、珠海市、合作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于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若享受奖励资金未满三年,且符合办法申请条件的,申请主体可以按照此次发布的《扶持办法》提出申请,直至累计享受满三年奖励;已累计获得三年原横琴新区扶持的自主品牌赛事,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受理该等自主品牌赛事的奖励申请。

横琴工作室 出品

采写:记者 赵雨琪 朱鹏景 实习生 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