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公告,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前述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公告要求,辽宁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吸收合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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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被吸收合并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农商银行是以沈阳农商银行为基础,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信机构共同组建而来。2023年9月18日,辽宁农商银行获得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开业批复,取得金融许可证。9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辽宁农商银行应运而生。原沈阳农商银行和30家农信联社依法终止,相关业务由辽宁农商银行全面承接。

新组建的辽宁农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207亿元,总行内设25个部门,下辖总行营业部和27家一级支行,833个营业网点。

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和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为省联社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模式。目前官宣省联社改革方案的八个省份中,只有辽宁和海南选择的是省级农商银行模式。其中,辽宁农商银行采取了“两步走”的方案:第一步就是将沈阳农商银行和30家农信联社合并,组建辽宁农商银行,已于2023年9月开业;第二步,由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25家农商银行,以及由相关农商银行发起的11家村镇银行。

也就是说,辽宁省联社改革方案目前进行到了第二步。“‘两步走’是辽宁省农信机构改革化险的特殊做法,与海南农商银行一次性组建到位不同。预计改革完成后,除了大连农商银行等极少数农商银行独立于辽宁农商银行之外,包括辽宁省农信联社在内的其他农信机构将不再保留。”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保持两级法人地位基本不变,可通过增加资本金、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而省级农商银行适合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较少或风险较高的省份。董希淼表示,辽宁省农信机构中风险机构较多,整体发展能力较弱,选择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的模式是恰当的。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