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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万物,地载万代。中国人最古老的身份是“农民”,中华文化最深厚的根基在乡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时值第34个“全国土地日”,为切实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土地资源意识,2024年6月 25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的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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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哪些是耕地非农化行为?”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检察干警向群众普及有关耕地保护的知识并进行互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余份, 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余次,提高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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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稳天下安,食安民生福。下一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办案成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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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审:傅耕林

编辑:张晓丽

作者:祝凌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