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教育局印发了

《扬中市2024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对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进行安排部署

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01

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小学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市,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等相关材料。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居住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工作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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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施教区分布图

初中

(1)本地户籍适龄少年

户籍在我市,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已在我市就读小学,且取得我市小学毕业证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我市就读小学,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报名除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住房证明、工作证明外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提供小学学籍卡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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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初中施教区分布图

02

报名方式

电脑端

登陆市教育局官网扬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yz.gov.cn,通过点击“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飘窗进入。

手机端

关注“扬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服务”—“民生服务”子栏目—“入学报名”专栏。(报名期间开放)

03

报名流程

(1)注册登录及入口选择:进入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用家长手机号注册后登陆系统,选择入学区域——扬中市,根据需要选择“小学或初中入学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选择“城区”或“乡镇”入口,根据户籍是否在本市选择“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入口进行信息采集。

(2)报名流程:分为“选择入学类别→填写学生基本资料→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填报志愿→保存报名信息”五步。如有多名孩子需要报名,可点击“立即报名”,重复上述流程即可。

如审核中因材料不全被退回补充材料,教育局或学校将电话联系,在登录平台点击“我的报名”,可补充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请家长务必正确填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点击视频,查看完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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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发布!

04

新生入学报名与转学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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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转学申请

7月1日—7月5日家长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各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登记信息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7月8日—7月10日学校上报转学信息,教育局复核并结合各校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转学事宜。8月20日接受转入的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安排。

相关转学政策说明:

(1)扬中籍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镇(街、区)迁移的(不含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可申请转学,同城区学校间不可以转学,分部也不可以转入本部。

(2)转入学校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是否接纳。经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学校无学额空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额空余的学校。

06

延缓入学申请办理

今年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为: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07

镇江市户籍跨市(区)升学

在镇江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2024年确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房产者除外)。学校要履行告知责任,完善“就读联系函”“告知书”“家长承诺”等材料。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相关条款,从2025年起,镇江市户籍跨市(区)升学,严格执行房产与户籍相一致的规定。拟于2028年中考实行学籍、考籍相一致政策,即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升学。初三学生在中考建档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08

咨询电话

各中小学网上报名期间在学校设立现场服务点(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提供咨询和报名服务。家长也可以电话咨询报名学校或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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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教育科招生转学咨询电话:0511-88323315、0511-88266629。

来源:扬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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