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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道路旁边剥离的表土未单独收集、存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道路旁边剥离的表土未单独收集、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应的规定。依据法律,应当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进行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还应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由于未进行单独收集、存放,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土壤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违规行为。因此,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审议,决定对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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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