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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4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司法助力耕地保护、乡村治理,举行“传承枫桥经验 法治护耕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暨农村土地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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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智永,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山区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翟欣出席会议。区农经站、区司法局、区枫泾司法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法庭相关负责同志以及辖区村委会代表参加会议。座谈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褚红梅主持。

联合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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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金山区人民法院、金山区农委、金山区司法局联合签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要求,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并负责金山区重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研判和调解工作,明确由金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根据《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开展调解工作,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及司法确认。

发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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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智永副院长向村委会代表发放《上海市金山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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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梅庭长解读《报告》。

《报告》统计分析了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至2023年审理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总结租赁成为农村土地流转重要形式、合同租期与租赁物使用周期不协调、纠纷类型相对集中、合同效力问题凸显四方面特点。从拖欠租金引起的纠纷、违反土地用途和权属产生的纠纷以及腾退土地引起的纠纷三个方面对土地租赁领域常见法律风险进行梳理、揭示,涵盖租金催讨、诉讼时效、违法用地、擅自转租、土地腾退、公告送达等方面。并从注重书面合同签订、规范合同履行、强化合同管理以及诚信履约、积极协商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座谈交流

土地纠纷涉及的政策规定多,往往还伴随有错综复杂的历史成因,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在交流发言环节,亭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赵宪章、农经站站长陈冈、枫泾司法所所长孙艳分别就如何做好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分享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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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章副庭长从法律层面,就土地租赁合同效力的把握问题、合同履行过程的注意事项等对做好土地纠纷化解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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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所长针对“非粮化”整改、违章整治过程中引发的疑难复杂土地纠纷,分享了枫泾司法所在组织培训宣传、坚持多元解纷、规范合同管理三个方面的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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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冈站长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信访调解仲裁工作三个方面对做好农村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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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智永副院长指出本次签约和报告发布是金山区人民法院、金山区农委、金山区司法局以及广大村居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服务保障金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创新举措。金山是农业大区,面对土地纠纷日益增多的态势,金山区人民法院统计分析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特点,发布风险防范报告,与金山区农委、金山区司法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旨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数量、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下一步,金山区人民法院 一是要落实联合调解工作协议确立的工作职责,做实调解指导工作。 二是要利用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加强业务交流,以专业知识和经验保障联合调解工作。 三是要做好司法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担当起土地纠纷风险提示和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土地纠纷源头治理。

文:李梦娜

图: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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