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闽侯县检察院借助全市开展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的契机,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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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联合县处非办、国家金融监管闽侯支局、县公安局、银行协会等单位前往闽侯县甘蔗街道万家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2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防范、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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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前往市民广场,通过摆放展板海报、设置咨询展台、派发宣传小礼包、现场解读防范养老、投融资、涉农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小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向现场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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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还进入白沙社区,与社区联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LED电子屏显示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商户开展法治宣传。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有以下4种,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时务必擦亮眼睛,注意防范。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