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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李淑杰)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往往涉及到不同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纠葛,“剪不断,理还乱”。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法庭的法官,我审理过形形色色的家事案件,他们有的因琐碎小事而横眉冷对,有的因情谊不在而形同陌路,有的因孩子教育而争吵不休。但正如托尔斯泰的名言所说,“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在我审理过的众多家事案件中,却有这样一起涉及抚养权变更的案件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法官阿姨,我可以跟我妈妈一起生活吗,我不想回到爸爸那里了,求求你了……”

此时,坐在我对面的是年仅11岁的小翔,小小年纪的他看起来格外瘦弱和忧郁。原来,2019年,小翔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翔由经济基础更好的父亲抚养,母亲则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然而,小翔的父亲虽然争得了直接抚养权,却没有尽好作为父亲的责任。在小翔的讲述中,他的父亲虽然在离婚时候百般争取到他的抚养权,却在日常生活中对他照顾得十分粗心,甚至是毫不在意,平日里毫无理由地骂人、牺牲儿子学习时间要求他去干农活,甚至经常饿肚子……可一提到母亲,小翔忧郁的眼里立刻就亮起了光,滔滔不绝地跟我说起他与母亲曾经的点点滴滴,当初在母亲的照顾之下他成绩优异,还是深受老师同学喜爱的小班长,那时候每天过得都很开心快乐,直到他跟随父亲生活后,一切都变了样子。

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从来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关乎一个未成年孩子是否能够幸福健康的成长,而这个早已破碎的家庭也需要为其保留最后的一份温情和尊严。为此,我分别联系了小翔的父母,想要为其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将伤害降到最低。通过交谈,我得知小翔的母亲目前在长春租房打零工生活,个人经济条件不佳,无法为小翔提供良好稳定的生活基础,但她在得知儿子的情况后,却坚定地表示不管多苦多难都要把儿子好好抚养长大。可在另一面,小翔父亲的话却让我陷入久久的沉默,一方面他承认自己疏于照顾小翔,甚至认为孩子上不上学都不重要,家里干养殖,有能力让小翔过上富裕的生活,而且他认为儿子必须跟着父亲,无论如何都不愿将孩子交由母亲抚养。

通过数次的调解,我始终未能让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面是能够精心养育孩子,但是个人生活较为困难的母亲,另一方面是条件良好,但是疏忽大意的父亲。物质生活的富足,掩盖不了精神生活的贫瘠,小翔是否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更重要,且小翔母亲还很年轻,有精力辅导学习,收入也能够满足日常基础需求,因此支持了小翔母亲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变更给她。

得知结果的小翔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灿烂笑容。望着他的笑脸,我再次想起自己初任法官时心里默默许下的誓言,“用温情司法守万家灯火、用持正守心保家国安宁”。虽然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理念和精神是抽象的,但是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必须是具体而细致的。我们始终坚持将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落在实处,充分展示司法裁判的人文关怀,以情入法守护好“少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