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了5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五:滁州天长市陆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赴秦栏镇工业园区调查,发现2处管网被非法倾倒不明黑色物质,一处为污水管网,另一处为雨水管网,造成白马河受到污染,水面形成大片油污,散发较浓的煤油气味,河道及河道内植物沾有黑色油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开展溯源调查。经鉴定,倾倒物属于危险废物。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等人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危险废物中介”张某某等人达成协议,从省内外6家产废单位收集约1600余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在秦栏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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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倾倒点

二、查处情况

2023年5月30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天长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天长市公安局分3批次将6家公司、20人移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3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已对6家公司、6人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两处倾倒点及沿途管网进行清理,在雨水管网入白马河处设置隔油池,及时分离管网流出的含油废水,并在白马河河道采取多级隔油措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白马河上下游水质进行检测,妥善处置了环境污染事件。该案依法追究不法分子及源头产废单位的刑事责任,有效发挥震慑作用,警醒和教育排污单位依法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