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满14岁少女吸笑气遭轮奸 成全省涉毒案典型案例

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辽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48件,判决被告人1359人。同时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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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岑某、于某、傅某甲于 2020年9月22日晚,以共同吸食"笑气"为由,将被害人贾某(女。未满14周岁)约出,并一起驾车将贾某带至傅某甲的家中。于某、房某(另案处理)、傅某甲与贾某在傅某甲家客厅内共同吸食"笑气"。此后,岑某、于某、房某、傅某甲趁贾某吸食"笑气"后不能反抗之机,轮流与贾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10月9日晚,岑莱、于某与傅某乙(另案处理)、于某将贾某接到某烧烤店吃饭。岑某出资让于某购买"笑气"和订日租房,于某购买"笑气"后,将贾某带至一日租房内吸食"笑气",并将日租房位置告知岑某。岑某、于某先后与因吸食"笑气"不能反抗的贾某发生性关系。此后,经于某联系,被告人王某到达该日租房与因吸食"笑气"不能反抗的贾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于某、王某、傅某甲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贾某因吸食"笑气"后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贾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岑某、于某、傅某甲先后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系轮奸。据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对王某、博某甲判处相应刑罚。

本案是一起引诱幼女吸食"笑气"后实施性侵害的恶性涉毒次生案件。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成为毒品犯罪的侵害对象。本案四名被告人以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吸食"笑气"的手段奸淫幼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提起犯意的两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重刑,体现了对严惩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提醒全社会,毒品犯罪就在我们身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家人、孩子都有可能成为毒品犯罪的侵害对象,禁毒是一场关乎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