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惠州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郑东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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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惠州纪委监委通报,经查,郑东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本人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执法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东洲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东洲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月2日在任上被查

4月2日,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郑东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郑东洲,男,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曾任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河南岸中队中队长、仲恺高新区交警大队队长,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等职务。

惠州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主要管辖长深(惠盐)高速惠州段、长深高速惠州支线、潮莞高速惠州段、潮惠高速惠州段、惠大高速、广龙高速惠州段。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