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承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计9项措施。

在调整家庭首套商业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提及,以县、市、区(含高新区)为基本单元,辖区内无住房,在本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业性按揭贷款根据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执行首套房政策。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通知还提出精准实施购房补贴。在开展房博会或市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阶段性促销活动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成交价格1%的补贴,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此外,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房企和经纪机构,通过与换房人签订协议的方式,为换房人锁定意向新房房源,在3-6个月内集中推售换房人的旧房。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换房人的新房购房款;旧房未售出的,可续签或无条件解除协议,为换房人提供可靠、便利、优质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引导企业收购换房人的旧房,拓宽新业态、发展新业务。

以下为政策全文:

承市建发〔2024〕9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承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文物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分行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承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相关政策,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调整家庭首套商业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以县、市、区(含高新区)为基本单元,辖区内无住房,在本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业性按揭贷款根据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执行首套房政策。

2.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3.精准实施购房补贴。在开展房博会或市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阶段性促销活动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成交价格1%的补贴,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房企和经纪机构,通过与换房人签订协议的方式,为换房人锁定意向新房房源,在3-6个月内集中推售换房人的旧房。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换房人的新房购房款;旧房未售出的,可续签或无条件解除协议,为换房人提供可靠、便利、优质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引导企业收购换房人的旧房,拓宽新业态、发展新业务。

5.提高房企促销成效。举办市县两级房博会,期间参展房地产企业可对购房者提供购房款折上折、购房大礼包(家具、家电、家装等)、减免物业服务费等优惠。组织京津知名中介机构与房企对接,为京津人群购房提供便利。

6.支持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康养公司在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享受政府“一站式”服务,并在成功转型后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

7.推出旅游优惠政策。市外户籍人员购买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在旅游年票办理时享受本地市民待遇。

8.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①取消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户籍地限制;②对已完成首次登记的项目,可退还80%剩余贷款保证金;③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还贷负担;④继续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支持政策;⑤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9.优化增量住房供给。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区域鼓励建设低密度、高绿化率高品质住宅小区,优化住宅供应套型。对于改善型住宅项目,不再对住宅户型进行限制。放宽建筑层数、建筑面宽、建筑高度、地面停车比例限制,推动住宅产品户型提升及升级换代。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双桥区、双滦区、高新产业开发区立即执行,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有效期1年,相关条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