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贪不占被“双开”

吉林省四平市纪委原正科级干部邹清海,2019年11月15日收到了来自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平市监察委员会的“双开”决定书。未曾贪污受贿、未曾徇私枉法,为何邹清海会被“双开”呢?直至今日,邹清海依然奔波在寻找清白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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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给他人钱反被恩将仇报,丢了工作又坐牢

邹清海出生于1966年1月25日,2009年通过遴选科级干部考试进入四平市纪委工作,成了单位的“笔杆子”。2016年10月,时任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长级巡查员的邹清海,经朋友常先生介绍认识艾某后,架不住艾某央求,便借给艾某9.8万元,帮其渡过难关,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在常先生的见证下,邹清海和艾某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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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借款合同

然而4个月过去了,艾某却没有还钱的意思,邹清海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艾某还钱,但艾某不仅不还,一年多以后还拿出了新的借据和收条,并坚称自己是分4万元和2.2万元两次从邹清海那里借的钱,加上10%的高额月利,最终变成了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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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1

矛盾的是,艾某拿出的4万元和2.2万元借款合同上写的却是2%月利,而且4万元和2.2万元本金,加上艾某所说10%的月利,并算不出9.8万元借款总额。法院却采信了艾某的所谓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9.8万元的借款合同是艾某迫于压力签的,并且把高额利息算成了本金,加起来变成9.8万元,在9.8万元借款合同上签署证明人的常先生也被认定为和邹清海“串通”,在民事原审庭上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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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2

邹清海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帮人还帮出了仇。

艾某向法院提供的4万元借款合同上下端及2.2万元借款合同的下端没有邹清海的签名和捺印,2.2万借款合同上端所签且无捺印,邹清海提出鉴定借据的真伪,却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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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本来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邹清海借出去的9.8万元没有要回来,反而被四平市铁西区法院和四平市中级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之后邹清海便被“双开”。尽管刑事一审之后和刑事二审之前的民事再审庭上,艾某无法回答“2.2万借款合同上邹清海名是谁签”,承认了4万元和2.2万元借款已经归还给邹清海,但是刑事二审和民事再审却不予采信,邹清海所蒙受的不白之冤却无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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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清海照片

  • 曾是优秀共产党员,获奖无数

在职期间,邹清海撰写材料数千篇,获得过许多奖项。邹清海所撰写的文章,不少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吉林日报》等官方网站和媒体发表。他曾获得吉林“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鼓励奖”,被四平市纪委监察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三清两建一公开’活动优秀工作队员”,7次被四平市委市政府或市农业局评为“农业、科教兴农、农村能源环保先进工作者”,被伊通满族自治县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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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清海所获荣誉奖项

如今,这些奖项都成了天大的讽刺,邹清海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洗刷自己的冤屈,不再背受“犯罪分子”的骂名,不求恢复以前的职务,只求一个清白。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总有一天,法治会为邹清海正名。

信息来源:2024年5月 公众号“赶海拾贝”《借9.8万不还,判出借人4年》(点蓝色文章标题可查看原文)

2023年11月18日 记者报道网 《吉林:借9.8万一分不还,判出借人4年》

2023年11月25日 兴化网 《吉林:借9.8万一分不还,判出借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