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职能作用,6月24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湘漓镇司法所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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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源网络)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巡回审判拉开序幕。

该案原告王某与被告唐某经自由恋爱,双方于2006年登记结婚,之后被告随原告至原告老家江西省某县共同生活,之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未果,后诉至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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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唐红刚通过阅卷初步了解了案情,为尽快解决纠纷,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地接触庭审、感受司法,于是决定将审判法庭设置在被告家门口湘漓镇司法所,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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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托办案经验从法律、公序良俗及人情事理等多角度对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经过承办法官的普法和开导,加之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后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近年来,兴安县法院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秉承司法为民的初衷,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为目标,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新窗口,持续能动司法、延伸服务,努力让辖区群众感受到“法庭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旁”的诉讼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同时,也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公正、公平、公开、高效、便捷的服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 文| 宁 通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黄 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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