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6月21日,百色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经济工作监督内容和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等,旨在更好地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决定》指出,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各方面全过程。

《决定》明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的下列经济工作开展监督: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要求的贯彻实施;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及中长期规划纲要的编制、执行和调整;重要政策、重大决策的出台和执行;重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地方金融工作;其他经济工作。

在专项工作监督方面,《决定》明确,将重点关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以及推动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腹地等重大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实体经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国有企业投资经营效益、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事关百色市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情况和确定的其他专项工作。(冯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