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山法院一审宣判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集团原董事长韦国高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韦国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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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0至2017年,被告人韦国高利用担任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万元(其中241万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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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国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韦国高部分受贿系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和预缴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文:程昭君
初审:潘晓丹
复审:甘艳妹
终审:农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