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二十条》的热映,让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正当防卫这个话题,又再次引发热议,无论是电影本身还是网络舆论,都强烈呼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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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最高检也为此连续发文点评,明确指出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作为执法者应对于类似的案件敢于担当,不能推卸职责;而罗翔同样发表意见,人们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对防卫人过于苛责。

正当防卫,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有着明确的标准,也十分简单的可以理解,可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互殴”,甚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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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现在哪里,就如最高检所说那样,有些执法者执法过于冰冷,没有担当,不敢勇于承担职责,只会死板办案,甚至一心只想和稀泥。

特别近年来一直频繁出现的“互殴”,更是让人诟病,要知道从正常人的角度去理解,“互殴”是指双方事先有意识要殴打对方导致殴打。可是有些一些执法者对于“互殴”的定义,完全脱离了“互殴”本身的含义,导致很多时候,只要双方都动了手,那就直接定性为“互殴”。

可是这些“互殴”中,很多都是一方主动殴打,另一方被迫还击,也就是其中一方完全是出于自我防卫,可即使这样,依旧被定性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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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导致现实中,一些人为了避免被定性为“互殴”,从而放弃了自我防卫,任由对方殴打,这种行为看起来极其懦弱,但却让人无法嘲笑,唯有感到十分悲哀。

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导致了很多人在看到人们受到侵害时,选择袖手旁观,但这完全可以理解,毕竟自己遭受侵害时,自己都不敢还击,更何况“见义勇为”这种本身和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事情。

就如《第二十条》里的张贵生,明明是见义勇为,可最终却因为导致对方重伤被判刑3年,要知道原本见义勇为本身已经让人们冒着人身威胁伸出援手,可最后却还要因此承担责任,如此环境之下,即使再热心肠之人,也会慢慢变得铁石心肠。

很多人看了《第二十条》之后,都会感叹这部电影能够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但说句残酷一点的话,无论电影有多励志,总归还是电影,只要现实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得不到最大的展现,不要说人们不愿意见义勇为,就算是自己遭受侵时,仍旧还是有人选择“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