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两条法规在中国司法界广受关注,只因这两条法规与每个人休戚相关。

其一,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二,寻衅滋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前者,因长期“沉睡”而亟待被唤醒,没有得到较好的适用,被称为“沉睡的条款”;后者,继承了1979年旧刑法“流氓罪”的衣钵,边界不清,一直存在被泛化适用的倾向,俗称新时期的“口袋罪”。

这两条法规近年来的一落一起,一直在律师和媒体的关注中,不时的在社会和司法界有惊涛骇浪的搏斗,有识之士都希望能让这两条法规回到应有的轨道上来。

范辰,就是其中的冲浪人。他的目的就是让所有守法公民感受到正义和安全。

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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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辰,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注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预防证券金融犯罪研究所副所长。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代理过昌都活佛案、福州赵宇正当防卫案、临汾陈永智等涉黑案、包头王永明等涉黑案、保定孙大午案、盘锦周筱赟等寻衅滋事案、河南鹤壁秒抓举报人案、青海玉树三兄弟被杀案等多起影响性案件,还代理过十数起非正常死亡案。

赵宇案,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

正当防卫,自2018年以来,无疑是最热的法律术语之一。从2018年8月27日在江苏昆山发生的“龙哥反杀案”开始,争论一直延续到同年12月26日的“福州赵宇案”。

当时,在福州打工的赵宇和妻子租住在晋安区城中村一个简易楼里,早上当保安,晚上送外卖。26日晚上,夫妻二人在出租屋里闲话家常的时候,楼下一名女邻居喊救命的声音突然传出……

女邻居向媒体讲述了事件经过。她说:“事发当晚我喝多了酒准备打车回家,(男子)李某要和我一起走。我拒绝了,但他还是跟着我上了出租车。下车后,李某提出要去我的住所,我再次拒绝。他和我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一直尾随我上楼,进入房间,将我推摁到床上,要对我强暴。当晚,与我同住的女孩贺某也在。我挣扎起来,要求李某离开,李某说离开可以,你要送我到电梯。在电梯口,李某欲强拽我一同离开,我奋力挣脱、跑回,反锁房门。李某敲门,我们没有开,他两三脚将房门踹开。”

接下来的情形,赵宇也曾向媒体讲过,他听到楼下有人在呼救,出于本能就想下去救人,他跑下一层楼来到女邻居家门口,注意到有两个人站在门口围观,但是没人进去帮忙,再往门里一看,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一手掐着女邻居的脖子,摁到在墙上,一手挥拳打击头部,而女邻居的脸被憋成了青紫色,已经说不出话来。

见此情形,赵宇来不及多想便连忙上前制止,口中念道“打女人的男人是什么男人”,他拉拽打人男子,随即一起摔倒在了地上,该男子嘴里威胁着说“弄死你们”。两人起身后,该男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

当晚,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民警将案涉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当时没有让我一起过去,还以为这事就过去了。”赵宇曾回忆了自己当时的想法。

12月29日,事发第二天,正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原来,打人男子经法医鉴定为腹部横结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

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某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这时的赵宇已经在看守所待了14天,刑事拘留13天,传唤1天。

2月20日,人民日报官方公众号侠客岛发布了题为“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的报道,随后,忧心忡忡的赵宇又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微博,这场见义勇也在媒体、网友的关注中成为当时最热的话题。

侠客岛发文的那天,范辰以赵宇代理律师的身份出现在新京报对该案进行报道的文章中,“今天中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目前,赵宇已走出检察院回家。”

新京报这篇报道中,范辰明确表达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我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为什么是无罪辩护?范辰曾向外界公布过自己对于赵宇案的判断,他认为赵宇是在打人男子试图对女邻居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据《刑法》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虽从1979年就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该条款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较好的适用,因此被称为“沉睡”条款。正是这一原因才让赵宇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

“铛!”舆论的关注如同赵宇在接到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打在自家铁皮柜上的一圈一样响亮。随后,屋里瞬间的死寂很快被赵宇的嚎哭声充满。当时,范辰就在赵宇身边,看到福州区检察院给赵宇送达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范辰也感到遗憾。

这份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是2月21日凌晨由福州晋安区检察院作出的,对于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范辰说,“从法律效力上来讲,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检方认定赵宇的行为构成犯罪,只是不予处罚。”

“赵宇觉得自己太委屈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他看来,他这么做就还是有罪的。”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次日上午,一番波折和交涉后,范辰和同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白云飞终于拿到了赵宇一案的全部案卷,印证了赵宇完全无罪的判断,他们决心要为赵宇申诉到底。

当时的范辰不曾想到,转机会来的这样快。

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重新审查,经审查后,福州市检察院又指令晋安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完全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按照范辰的解释,两份决定书的内容虽然都是不起诉,但对赵宇行为的定性却是完全不同的,检察院作出的第一次决定是犯罪情节轻微,指的是赵宇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即相对不起诉;而第二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赵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事实,又称绝对不起诉,或称法定不起诉。

范辰解释此案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是公众朴素的正义观与司法结果之间的矛盾,不能让为善者受到惩罚,作恶者逍遥法外。案件完结了,影响却持续至今。

3月19日下午,福州警方给赵宇送去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这份编号为“2019001”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记载着:赵宇同志于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见一男子对暂住该处的女子实施殴打时,上前制止男子继续伤害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确认为见义勇为。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两会期间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到了赵宇案,并斩钉截铁的说,“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其中赵宇正当防卫一案被选入。

2024年初,电影《第二十条》大热,上映14天就收获了18亿票房,这部被外界称为“某种意义上的真正的电影”由三个“第二十条”的故事串联而成,参考了多起较为有影响力的正当防卫案,赵宇案亦是原型案件之一。

周筱赟案,不让违法抓捕辩护律师再继续

对于援手赵宇的原因,范辰事后跟朋友聊过,他说自己是被赵宇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行为感动了。事实上,熟悉范辰或和他有过接触的人都深知其为人:这是一位常常伸出援手向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人,赵宇如是,周筱赟亦如是。

2021年8月5日,周筱赟亲属突然通过媒体对外发声,称周筱赟于7月29日在广州住所被辽宁盘锦警方带走。

周筱赟被盘锦警方带走或与他当时参与辩护的一桩盘锦的案件有关。2019年11月,盘锦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滕某荣等人“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此后,滕某荣等人被定性为“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并被提起公诉,但辩护律师认为滕某荣的行为是投资对赌,并非高利贷。

随着时间流逝,印证“警察抓辩方”的证据也越来越多:参与滕某荣案的另一辩护律师聂敏也被盘锦警方从北京家中传唤后带走。

范辰回忆此案时提到过一件小事,周筱赟被抓一事公开后,多家媒体先后对盘锦警方进行了核实采访,当时有警察感到很奇怪,就问了一句“你们为什么这么关心这个人呢?”随后,记者给警察作出了解释,“帮他就是帮我们自己呀。”

为什么一名律师被抓会同时引发媒体、法律两个群体的关注呢?这或与周筱赟曾经的职业有关,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南方周末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就在周家人四处寻找合适的辩护律师时,前媒体人李显峰律师向他们推荐了范辰,“决定为素未谋面过的周筱赟提供免费辩护,一方面是不想辜负朋友举荐的信任,另外也是对同行的支援,担心这个先例一开,今后警方在律师办理刑事案子的过程中,只要看哪个律师不爽,就可以先把这个律师抓起来,然后再把律师刑拘,或者是更折磨人的指定监所监视居住。”

和范辰一同临危受命的还有律师赵琮,初步分析案情后,二人的判断均是要尽快会见周筱赟,了解其被抓原因。

因为当时正在外地开庭,一直到了8月5日深夜,范辰才匆匆赶到盘锦与快他一步到达的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卢义杰集合。

律师们赶到盘锦的当晚,盘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也发布了周筱赟的案件信息: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中提到的“编造的虚假信息”指的是一段庭审视频,在上述滕某荣案的庭审现场,公诉方一名孙姓检察官说出了一段令人震惊的话,“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笔录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

对于警方在通报中给出的关于周筱赟被抓的原因,范辰感到不可思议,“庭审视频本来就是公开的,怎么能算是编造虚假信息呢?”

抵达盘锦次日,范辰等律师第一次申请会见周筱赟,未果。

按照刑诉法“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规定,范辰和其他律师可以在8月6日这天见到周筱赟,但他们一直等到下午仍未得到会见批准,无奈之下,律师们只好挤在扫黑办的接待室,一边苦等,一边写控告材料。

但随后响起的电话让他们警觉起来。

原来,在范辰他们等候会见的时候,几人先后接到了自称是盘锦社区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问了行程、是否疫苗接种,刚开始我们以为就是寻常的疫情流调,但在挂断电话后发现了不寻常的地方。”

职业的敏感性让他们警觉,为了避免律师团队同时出现“被隔离”的情形,范辰他们立即从酒店退房,乘高铁到临近的锦州市过夜。

8月7日一早,范辰等人乘着驰援的张进华律师的汽车返回盘锦,赶往辽东湾新区,盘锦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均在该区办公,来此反映律师在扫黑办会见受阻的情况。

反映的过程仍不顺利,“皮球”被直接踢回。在市公安局传达室,控申支队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知范辰,“这事得找扫黑办”。

这天的盘锦正值酷暑,投诉无果后,范辰更觉得天气炎热。从公安局出来返程途中,突然,一个尾号为110的电话打进了范辰手机,“控申支队的领导说,明天可以会见了,具体时间让我们等通知。”

第二次会见,成功。

8日,范辰又特意起了大早,等到下午三点,会见通知终于来了:视频会见,会见律师均要求穿上厚厚的防护服。

范辰他们一边抗议着说自己有3天内的呈阴性反应的核酸证明,一边手脚并用迅速穿上防护服。

长达三个小时的会见结束后,范辰、赵琮他们心里有底了,律师团队经商议后决定,先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即使辩护人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涉嫌犯罪的,也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该条款增修于2012年3月14日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因为条款是基于“李庄案”教训形成的重要立法成果,因此也被称为“李庄条款”,立法旨意是绝不允许“控方抓辩方”,以防动摇和破坏辩护制度的基石。

上述规定后直接转化成现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6条第2款,“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述滕某荣一案,其实际侦办者是盘锦市扫黑办,抓捕周筱赟的实际侦办者也是盘锦市扫黑办,标准的“控方抓辩方”。关于周筱赟、聂敏被抓一事,当时有律师公开表示,这是“李庄案以来对中国律师业最严重的一次挑战”。

回到北京后,律师团队判断一致,均认为周筱赟无罪,“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说得明确,此类案件的“虚假信息”,不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而捏造的虚假事实,而是针对不特定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公共事件而编造的虚假信息。”范辰解释说,这意味着,即使案涉帖子失实,针对的也是特定案件,不是该罪要打击的虚假信息,更何况案涉帖子并不属于编造。公诉人的那两段“雷语”是真实的,没有人编造。

8月17日,范辰与赵琮二下盘锦,第三次要求会见,这次会见,他们带上了申请取保、管辖权异议、反映违法侦查的控告书,但在盘锦奔走了四天后,均未果。

就在范辰等人回京一周后,转折出现了。8月24日,前著名时政记者褚朝新在其公号上刊发了一封写给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公开信,力陈周筱赟一案的管辖问题。文章发出一天后,范辰接到了“可以会见”的短信。

第三次奔赴盘锦,第四次要求会见,再次不顺利。

当时,周筱赟已经转为刑事拘留,盘锦市看守所对于会见的要求是“只有接种疫苗才能会见”。

8月27日,认为律师会见权严重受损的范辰尝试用行动引起更多关注:

去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反映,但会见周筱赟一事仍石沉大海。不过,就在范辰为周案准备各种应对预案的时候,局势发生了令人振奋的变化。

据辽宁日报报道,9月16日至1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一行到盘锦市下沉督导。督导消息传出的10天后,范辰收到了辽宁省检察院发来的短信,称其邮寄给最高检的材料已经转到该院。

尽管这一天,范辰还收到了警方已经报捕周筱赟的消息,但他回忆说,当时的自己已经感到了信心,他猜测最高检可能已介入周筱赟案,而此前的福州赵宇案,正是因为最高检介入最终被促成无罪。

转眼间,时间来到了9月30日,国庆节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范辰寻思着:“如果放人,很有可能就在今天。”

30日这天,范辰记不得自己看过多少遍盘锦市检察院微信公号,几乎是隔一会就要打开手机看看公号有没有更新内容。就这样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他终于看到了那份期待已久、也是意料之中的通报,“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三人不批准逮捕。”

“我当时在亚运村的一个聚会上激动地宣读了这个通报,朋友们一片欢呼,都认为是法治的胜利。”范辰回忆说。

国庆节,在离开盘锦前往沈阳桃仙机场的路上,周筱赟用手机拍下了一张照片:白云碧空之下,树木并排林立,照片下面写着:“自由和尊严是生活中最宝贵的财富”。

在写给大家的感谢信里,周筱赟特意提到范辰,因为在他被羁押的63天时间里,范辰前后前往盘锦5次,共计17天。

周筱赟被抓一事过去三年后,在一次与朋友欢聚的聚会上,有人提到那一段经历时,范辰大笑着说:“总算没有让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把周筱赟装上。”

周筱赟离开盘锦的次年,2022年9月的一天,范辰曾在办案闲暇时间前往李斯墓参观,随后,他把著名的“黄犬叹”发在了自己的微博上,“《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微博发出不久,当时和范辰一同参观李斯墓的一位朋友也发了一条微博,内容是范辰在李斯墓前说的一段话,“今天拜祭李斯,不是因为他做过了一些好事和坏事,而是因为他命运的起承转合,没有真正的法治,所有人都是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