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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案件,判处3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至4000元不等。

  案情 省公安厅任职文件都“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被告人钱某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经营一家设计工作室,并实名注册了淘宝店,用于网上接单从事P图设计等业务。

被告人钱某先后雇请被告人王某、朱某到工作室工作。其间,3名被告人通过淘宝店铺接单,根据客户的需求伪造、变造云南省公安厅任职文件(含印章)、机动车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离婚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被告人钱某和王某通过网上接单,根据10余名客户的需求,对上述人员提供的10余张身份证、驾驶证进行伪造、变造。

  判决 3人被判刑并罚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王某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及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

被告人朱某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为维护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管理秩序和身份证件的公共信用及管理制度,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判处3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至4000元。

  释法 伪造买卖公文证件最高可获刑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挣钱是可以的,但不能违法犯罪,更不能胆大妄为,只管接单挣钱,连伪造、变造任职文件、行驶证、结婚证、离婚证、营业执照、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权威和效力相关证件的事情都敢做,实在是为了钱什么都不顾。岂不知,虽然挣了一点钱,但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要承担罚款,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实在是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