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修建高铁、高速公路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征收农村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时,对农民的补偿款一定是足额到位,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征地后村委会拿到补偿款不给村民分配的情况。村委会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甚至不公开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情况是合法的吗,这时候咱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史律师解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因此,村委会不公开、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不合法,侵害了咱们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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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

咱们可以先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

2、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提起履责申请。

如果村委会对咱们的村务公开申请不答复,仍然不公开征地补偿款的相关情况,咱们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履责申请,要求其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责令村委会依法进行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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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收到咱们的履职申请的两个月内不履职也不答复的,咱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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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征地方面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