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4年职称评审公告已出,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公告的关键信息,还有不懂的地方抓紧咨询~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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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署,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总体安排为:7-11月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提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02申报通知发布

我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职称申报通知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10月底

03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04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等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 “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 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 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 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 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 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 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 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05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本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所在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同步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申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核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3)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4)有弄虚作假行为;

(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

(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06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