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不怀好意在路上碰瓷车辆,这里痛那里也痛,借此讹钱。而且这样的事情屡禁不止,现在更是发展到“精准碰瓷”,专门挑“黑车”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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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诈骗案,两名被告人互相配合“演戏”,多次“碰瓷”“黑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柴某向杨某提议以“黑车”司机为作案目标,以“碰瓷”方式实施诈骗,得钱后两人平分,杨某表示同意。2023年10月19日下午,柴某、杨某在平果市四塘镇物色一辆载客小轿车后,以300元价格让63岁的司机陈某搭载两人到都安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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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7时许,两人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来到都安县后,按照事先安排,柴某、杨某假装争抢支付车费,杨某将300元现金丢给司机先行下车,柴某将杨某交给的300元现金从车窗扔出车外,并跟司机说由其支付车费,让司机赶快将车开走,杨某故意将脚伸到车轮下面让车辆碾压过去,后以脚部被车辆碾压受伤为由让司机陈某将其送到都安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经医院做脚部CT检查,杨某脚部实际并没有受伤。柴某两人利用司机陈某不会看CT,编造杨某脚部受伤骨裂,并劝说陈某只要私了赔偿医疗费,就不举报其运营“黑车”。陈某误以为真的压伤杨某,同时害怕对方报警,自认倒霉将赔偿钱款以微信扫码方式支付给柴某8000元。得手后,柴某分给杨某2629元。

2023年10月27日,柴某、杨某在广西武宣东高速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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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23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柴某、杨某先后到吉林省白城市、河北省沧州市以同样的“碰瓷”方式对王某、李某等人实施诈骗,分别得手7000元、4000元。

案发后,杨某、柴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损失8300元、王某损失7280元、李某损失428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1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柴某、杨某多次诈骗及诈骗老年人,多次流窜作案,主观恶性大,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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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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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部分驾驶员受利益驱使,利用各类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成了“碰瓷”的对象,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法官在此提醒:一是守法合规经营,拒绝“黑车”。出租车、网约车如果要从事营运行为,一定要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开合法车,赚放心钱,行平安路。二是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为了避免碰瓷被讹,千万要注意不要违法驾驶,遇到碰瓷应当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保存证据。总之,自己遵纪守法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