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6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庄恩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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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恩岳 资料图

曾长期在国家审计署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庄恩岳,1962年出生,1983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10月获国家审计署评为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0年7月至2001年3月,庄恩岳曾任国家审计署指导司副处长、任科研二室主任、科研所副所长、经贸司副司长等多个职务。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专职监事、办公室主任。2003年7月至2007年3月获委任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自2007年3月起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13日通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鞍山市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