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长慧)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拖欠十余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庭前、庭审、庭后多次调解普法,某村委主任主动担当尽责,与原告劳务者达成调解,拖欠十余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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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季,某村遭受洪涝灾害,村路被洪水冲毁,时任某村委会主任雇佣原告钩机进行挖土平整路面等工作,因工程资金不足,村委会承诺分期偿还劳务费,其后数年间陆续给付部分劳务费,但是到2019年村委会成员换届后,剩余欠款迟迟不给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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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案件所涉事实时间久远,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找到出具欠条的时任村主任、会记、委员多方了解情况。开庭前,现任村主任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调解,承办法官找到该村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向现任村委会释法明理,告知他们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民法规定的特别法人,从成立之初便依法独立享有民事主体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能因为村委主要负责人的变更、继任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普法,当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圆满化解。接下来,江源区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庭审成为人民群众的法治公开课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信仰法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