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汽车交易纠纷也日益增多。消费者在买车时都是希望买到的是未经使用的新车。然而,有的时候消费者在拿到车子以后却发现车子实际上是放在展厅或者参加车展的展车,今天我们就接到了这样的一起咨询,那么新车变展车,是否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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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怎么理解?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作“退一赔三”。“退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针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也就是说如果要“退一赔三”的,必须要达到欺诈的程度。

欺诈的概念和构成

那么什么又是欺诈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欺诈作出明确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条款所指的欺诈应理解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须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是欺诈方有欺诈行为,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和隐瞒真实情况均系欺诈行为的表现方式。

二是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既包括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也包括使对方陷于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被欺诈方须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意思表示。

四是被欺诈方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

实务当中不同的司法观点

在实务中,对于新车被当作展车出售是否构成欺诈,司法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汽车销售方对销售车辆是展车的事实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的,应当视为在履行合同义务上存在瑕疵,但展车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车辆关键性能方面产生错误认识,也不会导致缔约目的不能实现,所以该观点认为将展车当新车卖不构成欺诈。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销售方没有向消费者真实、全面的提供有关车辆的信息的,比如欺骗消费者展车是新车的就是属于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和欺诈行为的。但如果购车合同已明确约定消费者不接受展车,则该隐瞒行为便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缔约目的的实现,此时适用退一赔三的概率就会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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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驰驾道观点

综上所述,当消费者发现新车是展车时,是否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取决于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营者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是展车并且消费者接受并购买的,则通常不会构成欺诈。如果购车合同已明确约定消费者不接受展车,则该隐瞒行为便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缔约目的的实现,此时适用退一赔三的概率就会大很多。再比如拿二手车或者质量有问题的车子当新车卖,此时欺诈的故意就非常明显,适用退一赔三的概率同样也会大很多。因此,经营者、销售方应诚信经营,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主动告知所售车辆的真实情况。消费者亦要对车辆的质量、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且审慎的审查,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