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财从屋顶来”你相信吗?

家住郑州的刘先生便幸运的遇上了这等好事,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居然是9900万的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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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面对这笔“天降横财”你会怎么做?

令人艳羡又不解的是,刘先生竟然选择了报警!事件的最后,刘先生究竟是否得到了这笔巨资?

案情回顾:

做为一名打拼多年的“郑漂族”,能够拥有一套房是刘先生梦寐以求的愿望。

三年前,在郑打工的刘长征从朋友处获悉:有一套45万元的法拍房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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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刘先生倾尽多年攒下的积蓄,将这套房买下。

毕竟是打工人,房子是有了,但卡里余额明显不足,刘先生已无过多财力将房子重新装修,先暂时住进去再做以后打算。

也许是房子年久失修,刘先生住进去也就3个月的时间,客厅的吊灯突然“罢了工”,灯光忽明忽暗,闪烁不定。

虽然刘先生大投入装修不胜财力,但换个吊灯的钱还是有的,再说灯光明亮可是财气高照的前奏啊!

于是,请不起装修师傅的刘先生决定找来同事帮忙。

在同事的协助下,刘先生踩着梯子上去,准备将旧吊灯取下。

刘先生卸下吊灯的瞬间,突觉吊灯顶部的天花板有些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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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顺着天花板的缺口将手伸进去,感觉里面有“东西”填塞?

于是刘先生小心翼翼地用手向外清理……

“天哪!”刘先生禁不住一声惊呼,自己源源不断向外拔拉出的竟然是大额的面钞!

刘先生与同事足足数了一个晚上,居然高达9900万现金。

原来吊灯顶部的天花板居然是前房主的“藏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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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面对这唾手可得的滔天巨财,刘先生又喜又忧,喜的是,这简直是“到银行拾钱”,这足将让自己过上富豪日子。

忧的是,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处置。房子是自己的,钱也真的该归自己所有吗?

既然是法拍房,这笔来路不明的巨额钱款肯定跟前房主的黑历史难脱干系。

将这笔钱据为己有,从小的说,不是自己的合法收入,肯定不会心安理得。

往大处讲,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不仅违法甚至有可能吃上官司,搞不好还得蹲班房。

刘先生再三思虑挣扎,决定和同事暂时不外声张,先报警等警方处理再说。

案情分析

根据《刑法》和《处罚法》的相关条款:

公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可能面临以下处罚:轻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罚金500元。重则按治安管理处罚,甚则追究刑责;

占有数额较大,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

占有数额巨大,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陈先生如果将这笔巨款占为己有,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最高可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财物归还外,还得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相应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

刘先生报警的明智之举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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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

刘先生不为不当之财所动的精神值得点赞,更为刘先生能够妥善处理不明财路的巨额资金,将本属于国家的资金安全上交的做法给予高度认可和褒奖。

刘先生和他的同事得了表彰,还成为警方法制宣传的楷模。

网友持有不同的观点:

“是人都爱钱,但藏在天花板里的钱,而且还这么多,肯定有问题”

“刘先生报警是明智之举,他知道,不属于自己的钱,肯定不能动”

但也有人认为:一直藏在天花板里的钱,刘先生和同事发现了,不说人人有份,但也得受到相应的补偿,哪怕给点现金奖励也好。

不义之财不可取,钱不是自己的,终究不属于你,便你暂时占为己有,还会以另一种方式还回去,如同刘先生的前任黑房主。

对于刘先生的做法,你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