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徐家新同志在听取1-5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分析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分析和研判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质效较好的桦甸法院、舒兰法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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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吉林市法院要贯彻省法院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强化诉源治理力度,要统筹好收结案的平衡,特别是对新“四类案件”的清理要向前端延伸;要发挥好指标引领的功能作用,用好指标平台的监测预警功能,对总体指标和条线指标一起研究提升;各条线针对重点罪名和案由进行对下指导,对申诉申请再审和执行立案环节加强甄别,刑事部门与执行部门联动做好财产刑移送执行工作;认真落实院庭长阅核机制,中院严格落实发回改判案件的把关机制,开展民事、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前的化解工作,并在全市推广辽源中院“四统一”工作模式,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设立督执员负责督促执行工作;要加强对法官个人的绩效考核,将管案和管人切实结合起来。

会议强调,吉林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严峻形势,要切实警醒起来。一把手要切实履职、勇于担当,围绕指标体系狠抓执法办案中心任务,持续推进“五源”共治。要发挥“大院”作用,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