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亦玫与傅家敏的爱情,是她人生中四段爱情中相对来说“最正常”的一段爱情。

虽然这样一段爱情,在黄亦玫刻意完成心中的执念,而让傅家明提早离开了所有人,但总的来说,这是一段相对于其他三段爱情更显真实的爱情。

可就是这样一段正常的爱情,却因为傅家明的一个决定,将所有本该充满凄美的故事,引到了一个极其具有争议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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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是傅家明爬山爬到一半后,在本该是欢声笑语的状态下,说出了自己决定在死后做“遗体捐赠”的决定。

也许是为了进一步推广“遗体捐赠”,或向公众倡导“遗体捐赠”,甚至黄亦玫也紧随傅家明的脚步,选择了登记成为一名光荣的“遗体捐赠者”。

这本该是一件好事,也本该是一件值得倡导与值得被肯定的事,可是却因为需要借此增加故事的悲情色彩,让“遗体捐赠”在所有观众心里蒙上一层阴影,一层无法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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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关键,那就是“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

首先来看“器官捐献”,这是一种可分为“活体器官捐赠”与“死者器官捐赠”的捐献行为。

虽然这种捐赠也有赠予学术或医疗机构用作研究用途的情况,但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多以将特定的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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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器官捐献”只摘取部分器官不同,傅家明与黄亦玫所签署的是“遗体捐献”协议。

虽然这种协议也可能会包含“器官捐献”的功能与作用,但通常来说,这种将整个身体做“遗体捐献”后的用途,大多都会被用于教育或研究机构使用。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医学教育或研究机构,会有“大体老师”和“大体老师”这一类称呼的原因。

作为需要承受逝去者所有伤痛的活人,他们不仅要忍受亲人逝去的孤独与哀伤,甚至还要承受连死者一把骨灰都无法得到的暴击。

可现实真如傅家敏与黄亦玫所讲的这样吗?《玫瑰的故事》是否该对针这个问题给出一个更为详细与明确的解释呢?

对于完全不了解“遗体捐献”的普通人来说,难道他们最终真如《玫瑰的故事》所讲的那样“连骨灰都不给留一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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