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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帮助群众成功追回损失。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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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王某(男)与李某(女)订婚,订婚当日王某给付李某彩礼钱12万元,王某亲属给李某红包共计17600元。现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两家因为彩礼返还问题产生纠纷。6月13日王某母亲来到王浩屯司法所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固定证据,将彩礼给付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形成文字性材料便于后续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有依据起诉。

随后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李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李某本人因事无法到场,但委托其母亲全权代理纠纷事宜。起初李某母亲认为是男方要求退婚的不是女方原因,且自己的女儿为此受到了精神伤害,按照民俗不应该全额返还彩礼。

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告知王某和李某母亲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两人只是订婚并未举办婚礼也没有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按照规定需要返还彩礼。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第二如果起诉李某需要出庭应诉会加重对李某的心理伤害;第三为了女儿的名誉着想,既然两家已经到现在这个处境已无法继续结亲,好聚好散早日了结此事才能将伤害降到最小。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法、释法、说理,李某母亲知了法、明了理,当场表示愿意退还彩礼。

20日上午,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王某母亲表示希望一次性了结此事,同意李某提出的返还10万元彩礼钱,并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将彩礼返还。

彩礼返还纠纷近年来频发,多数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理所当然的认为应该按照民俗处理,因此王浩屯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非常注重以案释法,帮助群众依法挽回损失,同时让群众逐步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素养,推动我镇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和诉讼资源浪费,做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来源:牡丹区王浩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