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购买河豚用于观赏,不料却被一个大妈偷走,男子害怕有人误食中毒,警醒偷鱼人不要食用。大妈听到之后不但没有相信男子的话,还坚持将河豚煮给了自己的孙子,孙子喝完汤之后中毒身亡,大妈坚决认为是男子下毒害死了自己的孙子。

男子应当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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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钓鱼的乐趣

男子名叫张国富(化名),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

张国富出生于一个相对比较富裕的家庭,父母培养他成为了一个优秀的人,大学毕业之后留在了一家国企上班,工作稳定,收入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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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淡安稳的日子里他邂逅了张曼(化名)。两人在咖啡店相遇,并且一见钟情。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的张国富鼓足勇气去找女生要了联系方式。

之后两人经常约着一起吃饭、喝咖啡,两人都有着相同的爱好,他们经常坐在一起看书,一起聊着对生活的向往,幻想着未来能够遨游在自由的天空下。

久而久之,两人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之后他们相濡以沫,互相包容与陪伴,过着幸福的二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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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之后两人的孩子出生了,然而也就是在孩子出生之后两人之间产生了一些隔阂。

张曼本来是温柔大方的性格,她总是体贴入微,体谅张国富努力工作照顾一家人的不容易。但是生完孩子之后她就逐渐患上了产后抑郁症。

莫名的恐慌和焦虑使得她脾气暴躁,总是因为一些小事就乱发脾气,特别是对张国富,一个人待着的时候总是想着想着就哭了。

张国富尽力照顾孩子,包容妻子的反常情绪。但是每个人都不可能长时间忍受这样的生活,他慢慢厌倦了这样的生活,他的情绪也变得不稳定,两人总是发生大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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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仔细想了一下,自己的妻子是因为给自己生孩子才变成这样的,他应该更加包容才对,况且两人的婚姻走到这一步实在不容易,他作为一家之主更应该维持好自己的家庭和谐。

为了缓解自己的情绪,他重操旧业,将之前的钓鱼竿找了出来。每次钓鱼的时候都能够给他带来巨大的情绪释放因为钓鱼,他的情绪稳定了不少,跟妻子的关系也缓和了很多。

但是他也总不能一直去河边钓鱼,他平时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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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自己钓鱼的需求,他购置了一个钓鱼缸。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他发现自己鱼缸里的鱼观赏性不高,就算是钓鱼,也得看起来美观些,于是他想到去市场上买几条具有观赏性的鱼。

买鱼被偷

张国富在市场上挑选了几条自己喜欢的观赏鱼,其中就包括两条河豚,他付完钱之后就骑着车子往家里赶,刚要上楼回家,他突然想到妻子喜欢的薯片还没有买,就将买好的鱼挂在车子上,自己跑到旁边的超市去买了。

这时同小区的王大妈经过,他看到一辆电动车上面有几条鱼,附近还没有人,她就想着把鱼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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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在小区里的风评特别差,平时就爱偷东西,还蛮横无理,因此几乎没有人愿意和她相处。据说就连她的老伴就是被她气死的,不过也都是谣传。

王大妈还把装鱼的袋子打开看了一下,觉得这鱼品种很特别,她没有见过的肯定特别贵,立马就拿走了,疾步到小区楼上。

王大妈到家之后准备将胖乎乎的河豚做成鱼汤给孙子补身体,粗俗的她完全没有意识到河豚是有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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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生

张国富从超市出来之后发现自己的鱼丢了,他并不是心疼刚买的鱼被偷,而是害怕不懂鱼的人误食了河豚会有生命危险。

为了阻止意外发生,他找到小区的物业,向物业说明情况之后便调取了监控,但是监控太老,拍摄的画面非常模糊,根本看不出来是谁拿了鱼,零星能看到那人走进了小区里,想着应该是一个小区的居民。

他急中生智,拿着物业的大喇叭到小区楼下呼喊:“是哪位拿了我的鱼,就在小区楼下的一辆电动车车把上,如果拿了千万不要吃,里面的河豚是有剧毒的,真的不要吃,是谁拿的赶快还回来,我不会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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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听到了张国富的叫喊,但是她完全不相信他的话。她觉得自己吃了这么多年的鱼了,从来没有听说过哪条鱼是有毒的。她认为是张国富为了寻鱼故意这样说的

她不理会张国富的警醒,继续处理手中的鱼,她还专门将那两条河豚拿出来吃,很快就炖好了一锅鲜美的鱼汤。

她将鱼汤盛好递给小孙子喝,小孙子很快就喝完了。刚喝完没多久,小孙子就出现问题了

他开始感觉肚子痛,还恶心,浑身发冷,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张大妈吓坏了,赶紧拨打了120,但是中毒过于严重,并没有抢救过来,小孙子在那么小的年纪就失去了生命。

王大妈承受不住这样的打击,她不知道怎么跟自己的儿子儿媳交代。为了减轻自己身上的负罪感,她将张国富告上了法庭,坚持认为是他下毒害死了自己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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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张国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然是不需要的。

张国富在丢失了鱼之后警告过张大妈这鱼有毒,但是张大妈自己不相信,坚持吃掉这鱼,所以张国富并不构成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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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富如果在发现河豚被偷之后没有任何的行动及声明,那样才属于是过失犯罪。

张大妈偷鱼有错在先,而张国富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