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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翻桂林区域的地方志《临桂县志》,看看临桂县以前的故事,其中在沿革篇中,看到一段话:

“桂州下都督府临桂所治……”

不由得又想起一个话题了,这个“所治”在这本书上看着是很平常,很普通的描述,但对于桂平,贵港的学术界来说,这两个字曾经可引起两地学术界不小的争议,就是两地间的“布山之争”中的“治所”之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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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史籍文献中,在“桂平县”的词条中,有句话:“汉布山县鬱林郡所治,梁于此置桂平郡”。

对于文献中的“所治”一词,这个“布山之争”的话题中很多教授级的学者就有不同的理解了。

长期以来,“布山桂平说”的学者喜欢拿书说话,认为早如唐代杜佑撰的《通典》,后晋张昭远、贾纬等撰的《旧唐书·地理志》等文献所记载的,“所治”即是“治所”,郡治布山,即就是在桂平。

但自贵港罗泊湾大墓开挖后,“布山贵港说”的学者拿着一大堆文物说话,则认为,古代文献中的“所治”,并不是指“治所”在桂平,而是指桂平在布山的管辖范围,所治理的范围而已。是因为后世文献对“所治”和“治所”的误读,才出现了“布山桂平说”,如今大墓的开挖,似乎更能证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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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现代语文理解“所治”和“治所”这两个词,的确如“布山贵港说”的学者说的那样,是意思不同的两个词,但实际上古代理解的两个词还真如“布山桂平说”理解的那样,只是贵港说的这些学者,因为罗泊湾大墓的考古发现,在一大堆文物的“布”字铭文中,急于定性“布山在贵港”,却忽略了古代的文字记载使用习惯。

也许有人说,这是不是有点咬文嚼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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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真不是。

就桂平说,贵港说两方学者都阅读引用的同一本唐代文献《唐书.地理志》中,“所治”这个词出现过很多次,这些“所治”指向的地方,从历史沿革来说,正好就是现在理解的“治所”。

比如说,“临桂县,桂州所治”,“平乐县,昭州所治”,“岑溪县,义州所治”

按历史沿革查,临桂县,到唐代时改为桂州地,桂州的行政驻地就在临桂县,治所所在地,即今天桂林城区范围。

昭州,唐贞观初年改乐州置,行政驻地就在今天平乐县城,治所所在地。

义州,唐武德年改置,行政驻地就在岑溪县,治所所在地。

从这看,“所治”就是“治所”,是同一个意思。

那同一本书,同一时代的文献,各处“所治”都可以被理解为“治所”,那类似的描述布山“所治”为桂平之说,怎么就单单被后世挑出来认为是误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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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这也是老调重弹的“布山话题”了。

没有什么新的考古发现,桂平的“所治”,“治所”理解并不能支撑什么实质的“布山在桂平”;

而贵港的一堆文物也不能支持“桂林郡遗址”的真实性,

只是保留悬念,保留话题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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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桂平,我是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如果你喜欢,可以关注史话八桂!给你讲述这片土地更多的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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